事件經過:
1. 本人機車與對方發財車在無燈號的十字路口對撞:
2. 雙方均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方富邦,對方是第一產物。
3. 對方:無財損和車損
4. 我方:財損機車三角台歪掉、可騎但是會偏移需維修,車行估20000左右
身體:腰、背部輕微挫傷照X光無骨折,估5天可正常行動,
醫藥費估2000內
其他衣物與眼鏡:2000
營業損失:本人從事外送,近三個月折算日薪1500左右
5.目前有疑問的是,
A.需要等到初判表一個月出來再跟對方保險員談判嗎?
因為我大概五天左右即可復原上工賺錢了,
預計5天後連絡對方保險業務員,要求上開所列賠償
共31500,這樣可行嗎?
B.因為被撞的是里程10萬,有一些毛病的老車,
就機車財損部分可以不修然後請對方賠15000現金給我買車?
更新:
仔細說明一下,有換車打算,因為我不太可能無責
修理機車的費用勢必我也要出到三到五成
如果15000不行,這樣能夠請保險賠我5000-10000現金讓我買新車?
感謝各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