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EnpBBe__6c
https://i.imgur.com/6z5gPN0.jpg
被說左手似有物品,但不能確定何物,
又因單手駕車,尚無法令不許可規定,所以檢舉第43條未舉發
這種例子以往檢舉過很多次都有過,但會不會開43條不知道,
有可能是開第31-1條(當作小罰這樣),這次是直接被打槍
老實說這天色就算用gopro也沒辦法拍得很清楚,
只能說三寶又再次勝利了!!!
改送31-1條說不定能過,但這種邊騎邊講手機,算危險駕駛了吧?
(很想吐槽,左手看不出來是手機嗎? 不然是按摩棒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