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51091 (鴨子)》之銘言:
: 最近真的火了,明明路還有3米寬我的車停對面
: 那位來租屋的鄰居就是用他機車來A我的車
: 防燙蓋A出一條線了,2年來100%畫面都是他只針對防燙蓋
: 這點可以報警車禍吧!
: 光是裝監視器錄到百次故意移車,外加數次故意挑釁
: 整條巷子就他最有問題,其他都3x年以上老鄰居(我已經交關過其他鄰居了)
: 目前只有想到裝移車警報器,法律基本上無解
: 有鑑於他只針對車殼最軟處防燙蓋根本慣犯
: 我給防燙蓋噴的亮晶晶下次a到保證一條線,一定報警
: 警察問過人沒損失無法受理,這種挑釁目前還無法可管
: 找時間會去法律諮詢看看
那位鄰居又用他的機車去A我的車
三公尺寬的道路可以從對面倒車倒到A我的車
影片中撞到90kg車子移動然後騎走,防燙蓋多一條線
直接打110報肇事逃逸,警察來拍照拍一拍
做完筆錄警察說他還不知道他的名子,等聯絡上他再通知我
62條是有效的前提是車對車提供給版友參考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
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
月至3個月。」
62條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
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