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微電車與電動機車無法混爲一談 供需交由

作者: ortdra (William)   2023-01-12 17:51:06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躍榮
3.完整新聞標題:納管微電車立意良善 但微電車與電動機車無法混爲一談 供需交由自由市場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地狹人稠,在市區短距離移動,民眾常以騎自行車或是機車的方式代步,在實現
2050 淨零碳排的共同目標下,電動機車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許多人會選擇的交通工
具,兩者雖皆具有操縱簡單、行動方便、不排放廢氣等特點,但在本質上卻有著很大的不
同。
等級、規範截然不同!微型電動二輪車名義上不該被歸類為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皆屬於全電能驅動,外型也雷同,有些民眾會將兩者看作為同
樣的交通工具;但就法規而言,兩者差異性極大,以規格基準來說,馬達規格低於1,000W
以下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高於1,000W則為電動機車,而微型電動二輪車車速不得超過25公
里/小時,且僅供單人騎乘不得載人,年滿14歲即可騎乘,並不需要有機車駕照。依據道
路交通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更接近自行車;而電動機車的道路規範則是
比照汽車,兩者等級不同、規範也不盡相同,並不能混為一談。
找不到停車位,是許多駕駛的心聲,這情況也經常發生在機車駕駛人身上,而微型電動二
輪車並沒有明文規定要停放在指定停車格內,雖帶來便利性,但倘若大量不被管理的微型
電動二輪車隨意停靠在騎樓、巷道內,則將造成用路人的困擾以及交通混亂,恐重蹈覆徹
「城市福壽螺」亂象。
微電車減碳效果有限 提供補助將壓縮淨零碳排真正的減碳目標
選購電動機車或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前,應先考量到自身需求以及兩者之間的優缺點,就功
能與性能而言,微型電動二輪車無法取代傳統機車、電動機車,在環保議題上,時速上限
僅25公里,且規定不能超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使用的情境上也有其限制,節能減碳的
效果有限;政府應將有限的資源與預算,用在鼓勵二輪運具油電轉型,而非補助微電車,
更不應該拿來當做實現 2025 淨零碳排的捷徑、排擠到真正該鼓勵民眾騎乘的電動機車。
道路上是否需要更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出現?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適用於政府政策鼓勵?
這些都將會是2023年台灣交通一大問題,或許讓自由市場決定供需平衡,才更能維持道路
使用的合理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arket.ltn.com.tw/article/13831
6.心得及附註:
微電車本來就不能跟機車比
連駕照都不用考了,納管是要減少交通亂象
但如果未來要搞購車補助的話就太扯了!!!
納管是為了管理 不是要鼓勵好嗎?
再一堆這種沒駕照的交通不會更亂?
更不用說機車停車位已經夠少了
到時候還要多出一堆微型電動車來搶位子
大家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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