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牌型號》
我方:PGO JBUBU 125
對方:TOYOTA CAMRY
《時間地點》
20230303早上八點半 新莊中正路
《情況》
雙方行使在中正路上,我方騎在外側車道,對方開在中線上,對方跟警察的說法是他以為
這邊是三線道。
前方有公車,我方減速並想要變道到內側車道,正準備提速變道,有打方向燈但時間不長
我就變道了,當時看後照鏡對方在我後方,但安全距離可能抓不夠(或者對方也同時在提速超車)就擦撞了QQ 對方右前
保桿擦撞到我左後車殼。所幸車速不快,我整車倒下但只有挫傷,倒下時仍在原車道偏中
線。
當下有報警,但警察來前我因為擦撞位置會擋住兩車道,還未拍照前就先移去路邊,有告知警方此情況,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車禍判斷。
目前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是第一當事人,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專員跟我說通常這樣對
方肇責比較大,但又有鄉民說那個不能當作參考,整個很煩惱。
我方車損打算明天去修車行評估,雙腿挫傷。
對方車損右前保險桿擦傷,人沒事。
《疑問點》
不確定對方開在中線上我們算同向前後車還是直行車轉彎車。
還想詢問大家依照這樣的狀況肇責比例大約是多少呢?
另外我當下以為沒有受傷,但後續發現有多處挫傷需要告知對方嗎?(當天有去醫院驗傷)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