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怒刪,以下重新簡述概況,因想先修車請問和解
一、車禍當事人
甲方:汽車駕駛
乙方:機車駕駛
丙方(我方):將機車停在停車格內之機車車主
二、當下是否有報警
已報警取得三聯單
三、是否有保險
甲乙無第三責任險,丙無車體險
四、事實經過
甲乙駕駛車輛於路中發生車禍後,甲機車波及丙停於路邊機車停車格內之機車,造成車損,以前往估價,警方肇責判定需等一個月後左右,目前三方初步共識為甲肇責較大,但無法得知比例,乙表明肇責出來才會談賠償,甲有全額對我方賠償的和解意願,但猶豫不決(因肇責還沒出來,加上先和解就是甲賠乙不賠)。
我方自認被撞的莫名其妙,甚至車禍隔天去牽車才發現此事,並聯絡警方取得三聯單及當事人資訊。由於有用車急需經估價後已砍半價(約5k)自認倒霉想先談和解,但三方談不攏加上無任何保險,請問如果我想先修車的話要怎麼做比較好,我怕我先修了,等甲乙肇責出來後不認帳,還要跑法院提告,到時候花一堆時間處理還被折舊;但如果我不修,等到肇責出來後再談賠償,我會多出非常多支出,例:原本修車費(無折讓,10k多)+精神賠償+這段期間的租車、通勤費用+還要跑法院等等等,我想他們也不可能認帳,最後也要跑法院提告。
初次發生車禍就如此莫名其妙,我已經自認倒霉了,結果整件事最積極處理的也是我,一開始主動聯絡的也是我,希望有版有能提供想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