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一個案號,經申訴後更改為另一項違規

作者: sadfroglin (悲傷的青蛙)   2024-01-18 11:34:05
1. 違規日 : 2023/10/13 收到罰單時間 : 2023/11/10 提出申訴時間 : 2023/11/22
2. 原舉發違規事項 :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3. 回覆申訴時間 : 2024/1/17
4. 回覆內容 : 本案經檢視舉發影片,旨揭車輛在XX市XX路右轉XX路時,有使用右邊方向
燈,然在XX路左轉XX街時,該處設有分向限制線,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違規事實明確。
惟原舉發事實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應更正為同條例第45
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另違規地點應為XX市XX路與XX街口,請惠予更正之。
5. 問題 : 原違規項目經申訴後是未違規,但用同一個案號同一段影片舉發另一
個違規,跟原來的違規事項完全兩回事,這樣是可以的嗎?,如果是新的違規事實,雖然
跟原案是同一天,但舉發日期是不是已經算超過一個月的效期?
感謝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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