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才剛拿聯結車駕照!23歲男追撞機車 騎士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1-21 22:44:44
1.媒體來源:東森
2.記者:陳頡
3.完整新聞標題:才剛拿聯結車駕照!23歲男追撞機車 騎士遭當場輾斃
4.完整新聞內文:
1名23歲的陳姓男子2022年剛考到職業聯結車駕照,沒想到,年底行經苗128線道通霄交流
道路段時,疑因視線死角,不慎追撞前方機車,並將倒地的騎士輾過,導致對方受有頭頸
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當場死亡。陳男下車察看瞬間嚇傻,向到場員警坦承
肇事,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https://img.news.ebc.net.tw/EbcNews/news/2024/01/21/1705855044_31995.jpg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40分許,駕駛聯結車沿苗栗縣通霄鎮128
線縣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通霄交流道路段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竟疏未注意,追
撞前方的曾姓機車騎士,致其受有頭頸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創傷性休克而
當場死亡;陳男於肇事後,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知悉其犯行前,即向據報前
來現場處理之警員承認肇事並接受裁判。
苗栗地院審酌,陳男因考領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未滿半年,經驗不足,一時疏忽釀成本案
車禍,不但使被害人曾男喪失寶貴之生命,更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之重大創痛,且被告
就本案車禍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其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均非輕。
法官考量,被告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且於法院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
解、願與其僱用人共同賠償新臺幣430萬元(含強制險理賠200萬元),並已委由保險公司
履行完畢,顯有積極填補自己行為所生損害之誠意與實際行動,堪認態度良好,依過失致
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01980
6.心得及附註:
這樣的索命無常追撞致死,最後也是判五個月而已.
覺得實在有點可怕,而且這個案例根本無法躲避,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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