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版
2.記者署名:侯俐安
3.完整新聞標題:政院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4.完整新聞內文: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六月上路,引發民怨。行政院今天通
過相關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
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抽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
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停等十種。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
。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案施行後,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去全年死亡人數已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
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
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林福山表示,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
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檢討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
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實際駕駛人時,才會記點。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
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
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
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814631
6.心得及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