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0縮限檢舉實施後已經2年
(直線)紅黃線路段違規停車 違規臨時停車 已經有2年不能檢舉
極度誇張的檢舉是好幾年以前的少數個案 檢舉達人/魔人早就沒了
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也是不能檢舉 (車身明顯侵犯占用車道 超過路肩 但沒有併排車輛)
2年過後職業違規團體還是拿這些違規停車 違規臨時停車去吵
現在直接開放所有違規停車行為 (或說不能檢舉)
但執法力度是有限 很多違規是不會被警察開罰的
檢舉可以做為輔助 最終仍然是由警察舉發
事實上舉發開罰的權力仍然是在警察和監理機關
違規臨停300~600 大約是300元
違規停車600~1200 大約是600元 (待補充)
兩段式左轉450 記1點 禁行機車600 記1點
這不是差別待遇不然是什麼?
歧視怎麼來的
那些逼車 用汽車私刑教育又是怎麼來的
路口違規停車,違規臨停類開放
交岔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臨停絕對是會阻礙路口視野
特別台灣汽車隔熱紙普遍貼很黑不透光透光率低於50% 現在車身高的休旅車又很多
視線不可能透過汽車車窗再觀察更外面的視野
受建築阻礙 地形限制 加上違停車輛阻礙 到路口難以先觀察左右車輛確定安全
車輛駕駛 不論是機車或汽車都會受到路口違停干擾視線
一年死亡三千人以上的行車地獄 交通地獄只會繼續成長
違規併排臨時停車類開放
汽車違規併排臨停後阻礙交通 車道少的汽車一起塞車 或是汽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車道多的多半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要閃躲併排違規停車汽車 臨時變換車道的風險
如果是禁行機車有罰單 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因為是禁行機車承擔更多肇事責任
普通汽車的違規率和肇主因明顯高於機車
即使只看動態違規 汽車違規率仍然高於機車
https://youtu.be/JHJqRUEeobo
圖表
https://reurl.cc/nNVd9l
大型車輛大貨車大客車肇事傷害力和傷亡率更高
我們的政府什麼都要管 權力很大 但是又管不好 效率很差
要期望低效率怠惰的政府可以做很好的管理 那是非常困難
政府官員或交通部長最多只會嘴巴說有事我負責
但出事從來沒有負任何實質責任 頂多只是下台
暫時休息 之後再換做別的位置
立法委員民意代表去葬禮做選民服務可不能算作負責
交通出事故再去怪駕駛違規
公車站 汽車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後 公車無法停靠路邊
公車被迫臨時停在路上或併排停車 下車的乘客行人會較危險
公車靠站違規臨停後阻礙交通 車道少的汽車一起塞車 或是汽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車道多的多半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要面對臨時變換車道的風險
如果是禁行機車有罰單 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因為是違規承擔更多肇事責任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停車即逆向停車
逆向停車意味著在停車前汽車已經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之後離開要再一次逆向駕駛跨越雙黃線
橋樑、隧道 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
快車道 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
先禁國家先禁止檢舉 不是禁止違規
會怎麼阻塞交通可以想像 大家一起來違規停車亂停車...
違規停車不用遮車牌拉
橋樑、隧道 快車道的車種隔離仍然存在
在人行道 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 我不知道設立人行道是要服務誰的
行人穿越道 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 行人地獄是真實的而且會繼續擴大
機場、車站、學校、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 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
要不要設違規停車專用停車位?
年死亡三千人以上的交通地獄 行人地獄 大約有20%是行人在路口或路邊遇到事故且傷亡
其中約一半是行人在路口死亡 另一半是行人在路邊死亡
交通傷亡事故中的行人就一定是單純的行人嗎?
這些行人他們可能只是暫時下車的人(比較守規則多走幾步路)
或是大眾運輸的使用者
交通環境越危險越糟糕會讓私人載具使用者/駕駛越傾向直接抵達目的地停車
顯然沒有那麼多目的地停車位 導致更多的違規停車
是以人為本的交通 還是以車為本的交通?
德國理論物理學家普朗克(Max Planck)有句名言:「科學在一次一次的葬禮中進步。」
他所說的是,必須等到一個世代離去,新的理論才有機會剷除舊理論。
另外這次法條最主要修正是類開放違規停車
但新聞稿把違規停車放到第5~10項
次要的倒是放在第1~4項 不是有點奇怪嗎?
現在檢舉的違規停車還未通過和施行前暫時可以
可以觀察立法委員們到底素質... 是橡皮圖章嗎?
但是警察處理速度較慢 通常1~2個月
等施行後可能會有部分先前已檢舉 但還未處理舉發的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