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6萬修車尾款沒付就牽走吃官司 男大生:機車本來就是我的!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5/11/4669863_1_1.jpg
陳姓男大生被簡姓師傅指控修車費沒付完就牽車,檢方起訴侵占零件。示意圖,與當事人
無關。(資料照)
2024/05/11 18:4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大生買2萬元的二手車,找簡姓師傅修車花費15萬多,陳
男前後付了8萬多元後,兩人就修車費有爭執,簡男指控陳男闖入他的倉庫把車騎走,沒
付尾款,陳男辯稱機車原本就是他的,是消費糾紛,檢方仍以侵入住宅、侵占機車零件起
訴。
簡姓老闆控訴,陳男去年一月將機車交給他修理,卻在同年五月間擅自跑去他的倉庫把騎
走機車,雖然陳男表示,已付清所有修繕費用,實際上陳男分了好幾次付錢,不過僅支付
八萬多元,還有六萬多的尾款沒繳清,認為陳男的舉動已涉嫌侵入住宅、侵占。
陳男則辯稱,這些修車費他全都付完了,有部分是面交給簡老闆,他提供母親的領款紀錄
作證,假設他真的沒付清尾款,機車也是他名下的財產,怎麼能算是侵占?
不過檢方調查,根據對話紀錄,簡姓老闆發現陳男沒把修車費結清,就擅自將機車牽走,
原本打算原諒陳男,約好去年五月把車牽回來並結清尾款,沒想到陳男沒履行,還佯裝要
還錢。另外,簡姓老闆的朋友也作證,簡姓老闆要陳男繳完錢才能牽車,他事後看監視器
畫面才知道陳男自己牽車了。
雖然檢察官並未舉證哪些零件是陳男侵占,但不採信陳男的說詞,認為他犯後態度不好,
所以用侵入住宅、侵占機車零件起訴。
律師洪銘憲說,以民法814條規定動產的人,加工物的所有權依然是動產提供者,除非這
個加工的價值更高,那麼動產所有權就會變成加工者的,像是把木頭交給木雕師傅做成藝
術品,因為木頭變成更有價值的藝術品,所以動產所有權就是師傅的。
以律師的角度,洪銘憲認為,在民法的概念下,該案的爭點在陳男有付部分的修車費,若
認為有侵占,會請鑑定證人來證明,以費用推估陳男侵占哪些零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9863
6.心得及附註:
花2萬買的二手機車修車要15萬??
是公道價八萬一的快兩倍
總覺得感覺事情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