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聯繫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的承辦人,該承辦人主張降成50公里的理由:
1.機車是慢車,無法騎快
2.有部分騎士不敢騎到70公里,會有速度差
3.道路設計不同
4.車輛性能不同
5.為了用路人安全
我的回覆:
1.公路法定義的慢車沒有機車,不然你們為何要寫機慢車道;另外告訴我哪台125cc不能騎
到70
2.部分騎士不敢騎到70,所以降成50,那汽車不小心撞到機車,不是一樣?
3.同樣的路,不同車道就有不同設計?
4.國產機車有出249cc跟251cc的機車,性能一模一樣,你要怎麼說?
5.為了用路人安全,結果每年台灣交通死亡率還是名列前矛,不就代表政策錯誤,為何不去
看看國外的做法!
公路局承辦人:我要去開會了,你明天自己在說明會上提出(掛斷電話)
偉哉交通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