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家人近日發生車禍
家人是騎車直行
對方未看路況直接迴轉因此家人閃避不及摔車
我們趕到現場時問說是誰騎車的(對方為姐妹二人,以下簡稱A B
A女跟我們說是她騎車的
當天有到急診探視A女也稱是她騎車
隔天我們至警局看監視器發現騎車是B女
詢問警察也說做筆錄的是B女無誤
但對方應該不知我們看過監視器
所以第二天來探視時只有A女來(一樣說是她騎車的)
但對方留的聯絡方式與筆錄上的名字皆是A女(但實際上騎車的人是B女 ,A女當時還沒上車
在機車旁而已)
由於家人傷勢滿嚴重,要住院治療一兩個月,對方第二天探視至今不聞不問
但目前家人無法做筆錄
警察也不願意來醫院(有詢問過他們說沒有來醫院做筆錄的)
想請問
因為騎車的人我們確定是B女
但筆錄上的名字以及聯絡方式包括Line上頭貼都是A女
所以應該是B女做筆錄時就拿A女證件
想請問我們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嗎?(但家人無法離開醫院)
還是要等初判表呢?
我們有需要直接跟A女說我們看過監視器了嗎?就是讓她們知道說 我們已經知道她們在說謊
對方完全沒有受傷
也沒有車損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再請大家給一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