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每個車道,在交通尖峰時,機車車流會在一個車道內偏左與偏右處,
同時有兩輛機車行駛。
這個時候,這兩輛機車(以及隨後跟隨的其他機車)距離線道標線就比較近。
當同線道的某機車加速前行後,其後方的汽車急速往前竄出,幾乎擦撞到沒有加速的
該線道內另一機車,使機車騎士緊急微轉車頭往外側閃,導致距離線道邊線很近的機車,
瞬間緊急駛入(也就是變動到)另一車道。
重點來了,這個時候,該騎士整個注意力在不要被這個前竄的汽車擦撞到,
注意力實在無法分神去在瞬間也讓手指在這類緊急變換車道前,去及時撥方向燈按鈕,
所以就「在變換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
如果這個時候被後方的檢舉達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交通違規,豈不只有自認倒楣,為什麼
自己手指不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