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紅玫瑰與白玫瑰> 張愛玲

作者: recursive02 ( )   2016-07-31 2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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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每一個男子全都有過這樣的兩個女人,至少兩個。娶了紅玫瑰,久而久之,紅的變
了牆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還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
飯黏子,紅的卻是心口上一顆硃砂痣。」
「你喜歡(是)白玫瑰還是紅玫瑰?」很多人看完這篇知名的張愛玲短篇小說,喜歡這麼問
。許多討論總是把焦點放在:女人究竟該當一朵端莊矜持的白玫瑰,還是熱烈鮮豔的紅玫
瑰。
實際上,這完全是對小說的一種曲解錯讀。這是作者張愛玲刻意為程度不夠的讀者所設下
的閱讀障礙,讓他們彷彿以為自己在看一個關於如何選妃的風流愛情故事。然而她底層想
表達的東西完全不是如此,甚至剛好相反。用PTT的術語來說,就是作者在「反串」,而
且是高級反串。

男主角振保出身貧寒,靠自己的努力出國留學,回國後學以致用,在工廠裡做到很高的位
置。他花了一輩子的時間和心血,想要得到外界的認同,顧好臉面,當一個中國父權社會
下光鮮亮麗的成功者。理智上,他想娶一個「傳統」的中國女人,但情感上,他卻總是愛
上「不傳統」的西化女性。
他是這樣暗自忖度著他所遇過的紅玫瑰:
「這樣的女人在外國是很普遍,到中國來就行不通,把她移植到家鄉社會裏,那是勞神傷
財,不上算的事。」
他愛招搖的紅玫瑰,可是娶不得。因為紅玫瑰太難控制,不夠宜室宜家,會讓他「無法成
為她的主人」,失去主控權就丟了男人的臉面。
王嬌蕊是他最難忘懷的一朵紅玫瑰。她身材豐滿、曲線玲瓏、明朗熱烈、富於情趣,性格
裡還帶著一種稚氣的天真。但她是振保朋友的妻子。順應著社會潮流,在還不懂愛情時一
面遊戲人間,一面不經思考的結了婚。
隨著感情進展,王嬌蕊發現自己真的愛上了振保,決定忠於自己的感情,寫信向丈夫攤牌
離婚。此舉嚇壞了振保,他雖然也愛嬌蕊,卻更愛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外在形象。於是他以
母親來當作擋箭牌,要嬌蕊回到丈夫身邊。嬌蕊看清他的真面目,哭了一夜後,離開了他
。但也沒有再回到丈夫身邊。
振保最後挑了個嫻靜柔順、卻思想空洞的女人孟烟鸝結婚。雖然他不愛她,他卻認為這樣
的女人最合乎中國傳統。跑不掉、罵不走、控制得住。婚禮很氣派、新居很漂亮,把這樣
一個女人金絲雀般地養在他自造的精美牢籠中,自成一個小世界運轉,更能夠彰顯出身為
男子漢的頂天立地。
但是他很快地受不了這朵白玫瑰的呆板無趣。他嫌白玫瑰不會說話、不懂交際、不夠甜膩
、不夠風情萬種。他愛的畢竟還是紅玫瑰。好在白玫瑰個性畏縮怕事,可以盡情嫌棄,永
遠罵不還口。他還可以嫖妓。家裡得不到的,反正外面都有。
孟烟鸝的不符期望,使振保不常回家,而長期受控於人、毫無尊嚴的生活,使她性格逐漸
扭曲,這更使愛面子的振保把周遭的人都從她身邊一一弄走。在長期的孤單下,最後她也
像當年的紅玫瑰一樣,開始祕密地外遇。
多年後他再次遇到嬌蕊,她老了、胖了、改嫁、帶著孩子。而他事業有成,有一個外表光
鮮的家庭。他認為是自己贏了,酸了她幾句,但她的回答始終平靜而坦誠。他質疑她愛不
愛現在的丈夫,她說愛。
振保各方面都贏了,卻莫名的忌妒著她。忌妒她面對人世的真誠和自由。懷著一種對自我
犧牲的懊悔,不自覺地淚流滿面。然後回到家,繼續扮演一個有頭有臉的「好人」。
作者: Enivid ( )   2016-07-31 23:52:00
謝謝分享 會讓我想再重看一次這個作品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8-01 02:38:00
http://www.millionbook.net/mj/z/zhangailing/zalj/039.htm張愛玲和蘇青應邀對談 有談到一點點性別平等和女權 1945的事
作者: DAKOU (大口)   2016-08-01 07:16:00
民初就有女性主義,這個有研究專文,google就可以看到相關論文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你覺得張愛玲厭女?厭女的定義是對於女性的否定,但張愛玲的作品中對於女性的否定並不明確。而更精確的說,他每個角色都是利益先決,它更直接談的是那個社會中的男女怎麼交換利益。至於張愛玲是不是女權主義者,我覺得不如說,張愛玲一直有衝破社會眼光的自覺?包括性別,這與母親的身教有關。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8-01 10:01:00
第二性是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的經典 連結只是要反駁你 當時沒有性別平權的概念 你認為的先進思想 已經經過一甲子的時空變遷 這種社會人文的東西 本來就不應該以今非古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6-08-01 12:52:00
張是把浪漫愛與婚家制度都看透的人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8-01 13:57:00
一個記者會提出性別平等的問題 你仍然要堅持疑惑當時沒有任何平權概念也是很奇怪 36/1/1頒布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也明定男女權利義務平等 這些簡易的資料都可以佐證 當時有平權的概念而且搞不好是張愛玲把男女的本質跟價值看得更透徹
作者: AppleAlice   2016-08-01 15:14:00
人家不是在講當時適用法的問題,是在說當時已經有男女平權的觀念了,當然落實與否是另一回事,但是並不是當時就沒有那種想法
作者: thegod13 (thedog13)   2016-08-01 15:35:00
人家本來就不是在寫二選一 會有這種誤會是因為 她一開始的那段太有名 被斷章取義 強力播送 作者哪有反串反串是指故意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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