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48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
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該條之主體限於文教機構
所以圖書館複印是合法的
私人複印是違法的
恩......請不要公開說自己這麼做
另外著作權的存續時間原則上是作者死後五十年
所以除非是古籍,不然縱然絕版,通常著作權還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