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一篇解釋整件事,我覺得算完整:https://goo.gl/fmCTGm
「況且,作家至今依舊惜情追隨的,也是當年她獲獎時的總編。」
從這篇來看,你會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賴香吟當年文學獎獲獎時,當時的聯合文學總編
,剛好是現在的印刻文學總編,初安民。
是的,他離開聯合文學,成立競爭對手「印刻」,並且帶走一些作者。
身為當時文學獎總編輯,他會不知道賴香吟的那篇文章,版權在聯合文學身上嗎?拜託,
怎麼可能不知道,他經手的耶。
然而,他現在卻選擇在印刻重版上架。
令人難以理解,為什麼?他明明知道這是盜版、侵權的行為,還硬要做?盜的是自己前東
家的版,侵的是自己前東家的權,初安民可曾經是聯合文學的社長兼總編輯啊。
莫非,是他忘了?
然後現在被聯合文學提告,再來跟作者一起公開道歉(並且形成「作者為了自己作品而道
歉」的荒謬場景,誰見了都火大),下架那些印好的書籍,然後引來駱以軍痛批聯合文學
。
接下來呢,現在沒有人在意侵權的起心動念了?
﹣﹣
另一方面,靠文學獎的20萬獎金,讓出版社直接獲得永久版權,是不是好事?其實很難說
。如果我不有名,20年前能拿到20萬,確實是钜款!誰知道我是不是接下來一輩子就默默
無名,連200塊都拿不到呢。
衹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學風氣盛,聯合文學風光得很。一部分等
於把文章永久授權給了出版社,另外一部分何嘗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
還是那句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也有投聯合文學獎,衹是我資質駑鈍,從未得獎。)
現在,我怎麼看都覺得奇怪:一個疑似明知故犯,一個依法提告,然後引來無數人攻擊這
個提告的一方,無視整件事情的脈絡。
這套路,真狠。
※ 引述《wowwowken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ppVj1h ]
: 作者: wowwowken ()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有人知道聯合文學出版社的內幕嗎?
: 時間: Sat Sep 30 14:21:31 2017
: 賴香吟作家
: 今年出版的書籍裡有收錄三篇早年在聯文寫的短篇
: 但這三篇文的版權與發行權屬聯文所有
: 一個二十幾年來都沒有好好做這本書
: 只看到了當年的萬年合約就為了利益出手攻擊
: 本來是 出版社與出版社的事情
: 但聯文卻連賴香吟作家也一起提告
: 出版社的事情關作家什麼事?
: 賴香吟在今年出版前也有寫信去電
: 通知聯文說要解除當年哪三篇文的合約
: 結果聯文連理都不理 現在書出版了
: 聯文不僅提告還要書全部下架
: 文學是建立在利益之上嗎
: 出版的圈子這麼小 一本書的上架
: 對於作家來說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
: 更扯的事大總編輯竟還威脅自家生重病的編輯
: 不得請假看醫生 因為沒有職務代理人
: 你如果請假因而讓書的deadline延期
: 就要開除編輯 並且讓他在出版業被封殺
: 然後自己請爽爽的免費假去健檢或是帶家人看醫生
: 真是讓聯合報系全體感到蒙羞
作者:
medama ( )
2017-10-01 04:48:00推
不同方向,推不過別銷毀書,要銷毀我幫忙銷毀一本QQ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10-01 08:32:00我認同依法處理 侵權一事 如果照這篇說的 不可能會重大無知到這種程度 至於罵聯合的人 有啥道理跟立場?
就一堆人帶風向而已,還看不出來?每次都是那個套路,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東拉西扯,把人鬥臭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08:56:00如果簽約都不算數 那以後誰敢跟駱以軍簽約
另一說法是作者有寫信去解約但出版社不理欸,內文有,歹勢,重複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08:57:00用一堆非關法律的文學套語去批判法律 根本模糊焦點人情呀文學界困境呀....這些當然令人心動但如果合約效果不穩定 盜版變成盜亦有道最後傷害的還是文學界自己而且若要盜亦有道 通常是窮人對抗富人但是印刻文學出版社是遠比聯合文學出版社規模大宋存壽的窗外是經典之作 但瓊瑤禁止 數十年無法在台上映這就是版權的威力不會因作品多棒或創作者多有聲望 版權就沒意義若要版權之爭變成文學道德之爭只能說那是很前現代的角度
訴訟不見得是壞事,就是兩造私下喬不攏才需要法官裁定,至於民眾間的臆測都是多餘的,我們都不了解內情,卻都急於想論斷是非,只是給雙方多增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是買斷約,賴與初確實處理不好,如果是版稅約並有註明解約方式,某方故意成分多。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09:18:00這麼想吧,當作家想跟出版社談但出版社卻置之不理時,等於是扼殺了這個作品。手法有點粗暴,但等同印刻逼著聯文法院談。或許訴訟加賠款是一筆錢,但向著作家和向著利益的兩個不同出版社,我想讀者自能明白。至於聯文不談也不願上架的這部作品,我想在法院談,誰勝誰負還很難說。舉著侵權的大旗,卻抹滅真正的創作者及其作品這種做法我想根本與MUST無異,都是扼殺創作者的假正義。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10:10:00版權問題在各行各業都會產生但在文學界會賦予道德色彩因為文學界會被想像成應該清高無私朱天心跟隨初安民 作品給聯文出版初後來創立印刻 朱的作品也從聯文轉到印刻唯獨最暢銷的擊壤歌仍由聯文出版所以聯文印刻間的版權轉移已發生過只是這次為何不成功 就需看聯文對印刻是否有何"情結"?擊壤歌沒轉移成功 可以想像朱跟隨初 在聯文簽的約很硬?
現在是只要發現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搬出正義、道德來壓人嗎XD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10:30:00聯文願放過朱所有作品 獨留最暢銷的擊壤歌能獨留 就是因約簽的很硬才是聯文獨留擊壤歌 理由應該是經典暢銷之作但不願放過賴香吟舊作 就不知為何了
作者: mayjan 2017-10-01 11:04:00
說的也是
作者: Kenise 2017-10-01 12:15:00
理智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10-01 12:38:00呵 可以單方面解約喔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2:56:00不成功所以直接法院裁定啊,就我看是故意逼聯文來面對這件事情。印刻也知道代價是什麼,但為著作家錢也願意幫付了,法律上有沒有站得住腳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雙方都是照法律程序走。該賠就賠啊,但說成帶風向的太可笑了,與當初反對太陽花而說學生都在帶風向的嘴臉一模一樣。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02:00這就跟當年陳澤杉不放手阿妹舊歌版權一樣阿法律上當然絕對合法,但吃相跟氣度真的滿難看。以後大概只剩走投無路想試水溫的新人敢把書簽給聯合文學吧。
推樓上,文學這種東西就算真的出版也賺不了多少錢..
問題是,這個是「文學獎」的案例,不是一般簽書版權。文學獎是一開始給你一筆高額獎金,看你要不要。今天就算立場交換,相信印刻也是一定會提告的。20年前的20萬,價值比現在的20萬高多了!換個角度想:等於用一筆較高的金額「買斷」版權。作者如果沒有紅,那風險是在出版社。作者紅了,風險在作者。這其實沒有什麼對錯,就願不願意的問題而已。以我曾經志在成為作家的人來說:我會願意投啊。如果這筆「賣斷」的交易,可以讓我因此走紅,我願意。當然,文學式微、臉書當道的今天,這一切都不重要了。說吃相難看,真的太過了,這是商場,不是兒戲。當初你不同意,就不該跟出版社簽約,領那筆錢,出這本書
其實就算不提告回收..她的書說實話也賣不了幾本啦打官司的錢肯定比賺的版稅多出太多..現在幾人看書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37:00但事實上賴也沒靠這本書走紅,聯文大概也沒這意圖。
如果學校不考試的話..去看看真的有幾人會看書???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38:00商場走跳交際手腕也很重要,直接硬嗆只是雙輸,自己可能更慘
文學獎的目的是培養新人,其實一開始風險是出版社較大的對,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搞道歉這招。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0:00合約白紙黑字這樣沒錯,但順水推舟做個人情不是更好?
不過,一看到這案子,我就覺得一切都在印刻預料之中。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1:00但也可能惹毛一票印刻派的作家
李進文說真的,我實在不知道他誰唉。還停留在王聰威。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2:00惹到現在文學出版扛霸子之一,嗯嗯。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32:00民法第518條規定:「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4:40:00賴只有提出解約要求,而非再版,所以這條不適用。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4:42:00解約不是更好嗎 XDDD 打蛇隨棍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42:00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 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 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 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就是依法有據才會道歉 但我以爲這件事就是在乎著作權原意要保護的東西 才如此爭議..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45:00合約必須保障雙方公平,當年的文學獎合約不合時宜,案子只要願意上法院,聯文不見得站得住腳。因為他取得了永久出版權,絕版許久都不願再版也不願意解約。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4:45:00其實我是有在想這點,編輯搞不好真的忘了不然誰會蠢到冒著被告、銷毀的風險去出版一本文學又不是說出版文學能有多大的賺頭 現在根本是賠錢在出的吧
其實真的有銷毀嗎,還是暫時下架而已(我不知道)看初安民的臉書,有一篇應該是在說這件事。雖然感覺說得他像是受害者(?)不過我很好奇,她是誰。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2:00合約一般是法務擬的,那個年代應該都直接套範本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2:00話說回來,當初要出新版時,難道都沒先確認版權歸屬問題嗎?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3:00但這事完全沒搞頭呀...為什麼要故意鬧這齣大戲呢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3:00我要出新版的話,都會先跟作者確認版權是否已收回。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4:00陰謀論而言,一切就只為了幫賴香吟「買回」她的短篇版權?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5:00有可能初安民覺得文學獎他經手,版權理應是歸他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6:00你引的連結有這段:「一切剛好卡在作家短期內無法回台處理的時間點,還有被作家委予全權處理的出版方與作家之間,互相體貼生活現實以及其他難言的考慮。」看起來是賴委託印刻處理,但印刻沒處理好。下一句:「惡法亦法之前,只能先讓人踩踏」之後應該還有後續。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8:00沒處理好就直接出版?呵呵。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9:00連結留言有人回:轉走這篇文的人有一位不是我的臉友無法回文,我就冒昧回在這裡了。「衹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學風氣盛,聯合文學風光得很。一部分等於把文章永久授權給了出版社,另外一部分何嘗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會說出這段話的人根本不理解作家的處境,顯然也不太了解當代智慧財產權的演進。所有曾獲聯文新人獎的作家都受限於永久授權的不合理規定,一時願挨,不代表永久願挨。作家去爭取當年囿於環境觀念接受的不合理授權,這是代表時代進步了,著作權觀念進步了。聯文要繼續活在30年前(1987年是第一屆聯文小說新人獎)的過時觀念,你我可不必。
還別提,按照Greein的說法,作者其實可以自力救濟。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17:00文學獎的獎金是獎勵小說的優秀,是比賽得到的獎金,能不能拿來當作永久授權的對價其實有待商榷。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22:00如果原作家依結構改寫後出版呢?這樣還算侵權嗎?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22:00所以才說拉到法院談誰勝誰負還未定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23:00改寫幅度要夠大,不然只有增修應該是算同一篇文章。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24:00要提作者自力救濟,卻不提聯文裝聾作啞?死活不願談這個作品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就法律層面來說,賣斷的作品就是改作權也賣掉了,但永久保留跟賣斷是否完全一樣,還請法律高人賜教。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29:00聯文應該只拿到優先和永久出版權,著作權還在賴身上。賣斷是連著作權都賣給對方,但如果賣斷是用當年聯文那種合約,上法院有的吵,因為獎金和賣斷版權金不應該並論。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31:00但賣斷也可以不賣著作權,重點是合約怎麼寫,只要未列明的權利基本上都歸作者。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34:00原來如此,謝謝。只能說著作權法本來就很複雜,還包含了許多主觀裁定的部份。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36:00賣斷版權就算了,但著作權別傻傻的簽下去,台灣很多這種惡合約題外話,著作權法沒有版權這個詞,一般常提到的版權是指「出版權」。
覺得印刻明知版權有糾爭未釐清還強硬出版很不妥當,這樣算有保護到作家嗎……也希望作家們簽約前真的要看仔細啊……
作者:
JX660 (JX)
2017-10-01 16:54:00個人覺得 以目前資訊看起來 印刻的問題比較大處理版權問題不夠嚴謹 因為是文學與出版 感覺這次爭議很多是訴諸文人風骨體諒作家等感性面的因素
作者:
qunni (Flâneur)
2017-10-01 17:33:00兩家都是蠻喜歡的出版社,但侵權是事實,不是說背書人或風向聚集何處,就要撻伐聯文。對現在總是鼓動大眾動之以情卻不問本源的風氣感到寒心,這次是印刻沒保護好創作者。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7-10-01 18:30:00就法而言 聯合站得住腳 但出版社佔著毛坑不拉屎 不再版也不釋出版權 作品等於在市場上死了
作者: yellowkelly 2017-10-01 19:41:00
呵呵、了......哈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21:11:00可是給1分的都是外國名字欸,超奇怪......感覺像洗評價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10-01 21:24:00不合理就去處理好再出版,不然現在是要用民粹去逼人家釋出版權嗎?沒這三篇就出不了書?還是就是故意把事情搞大訴諸輿論的?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7-10-01 21:25:00或許可以從著作權法的演進去看這一個事件,事情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樣單面向可以解釋的。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10-01 23:58:00板友怎麼知道合約條文跟內容啊?哪裡找得到當初的合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02 00:36:00現在很多文學獎也是10萬20萬買斷文章所有權利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2 13:24:00看了一些作家的文章像是兩間出版社的恩怨,有人提到口頭交涉只要沒白紙黑字寫下都不算數,賴則是連帶傷害。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17-10-02 14:20:00很多人批的是「萬年約」這種舊法,現在的約也不能這樣簽,所以現在出版社也知道這樣是錯的...這件事其實就聯文有心用舊約搞作者,印刻刻意衝撞搏同情,一個有心一個刻意,只能說作家最倒霉被犧牲當成宿怨祭品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02 15:57:00誰說現在的約不能這樣簽?去找角川橘貓事件 再找台灣今年有辦文學獎的網站 每一個都這樣簽
聯合文學總編輯說話了,他有問賴再版意願,是賴不要。海水漸漸退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2 22:15:00文學獎出版品與一般出版品是兩回事一般作品沒萬年約 但文學獎應該還有
作者:
azoc245 (Est)
2017-10-02 23:55:00印刻這邊道歉了......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17-10-03 06:16:00橘貓事件的約只有三年吧
請看李進文臉書10月2日發布的最新動態看了覺得很意外......潮水真的退了 XD簡單來說賴拒絕了聯文的再版提案,結果最後跑去印刻出了
所以一群人罵的聯文不作為是被誤導還是造謠帶風向呢XD
作者:
psion (psion)
2017-10-03 19:19:00ptt一堆看到聯合就喊重工的理盲有少過嗎?
作者:
zucca (修羅)
2017-10-04 17:05:00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4 20:03:00潮水沒退,李進文只擷取了對他有利的部分版稅10%的永久約…
作者:
zigzag (Ζ)
2017-10-06 13:58:00從賴香吟的臉書發文看來,聯合文學總編的決策權並沒有大到可以決定和約狀況,上面還有發行人,發行人說的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