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駱以軍在自己的粉絲專頁上發布了一篇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33214790070654&id=100001464856940
看起來是在幫曾經參加過自己小說課程,即將於逗點出版《女神自助餐》的劉芷妤宣傳新書,但內容卻耐人尋味……
另外,因為事主開放轉出噗浪,這邊追加另件討論:
日前劃下句點的字母會企劃《字母會Z》中,
駱以軍在篇章裡原字原句引用了網友在部落格中的讀書會心得,中間提及的成員也毫不易名
https://www.plurk.com/p/norndo
合作參與的企劃成員姑且不提,出版社如果知情還同意出版印刷,在沒有與原發文者溝通過的前提下,這種作法真的沒有侵權嗎?
讀者心得成為作者的作品梗概,被作品中的小說家拿來自嘲回覆,聽起來很實驗性質,但發生在白紙黑字裡,實在是讓人以後再發表心得前都會有點疙瘩啊……
想聽聽大家對這些事的看法,
文學價值與作品引用、挪用到底怎樣的程度是合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