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充滿了太多的謬誤與對最基本經濟學原理的無知了...
1.若買書的行為不存在,書局、書本又如何能夠存在?
原po理所當然的認為出版相關產業鏈應該做功德?
2.載體與內容的混淆。
原po反對購買紙書,那麼是否反對購買電子書或智慧產權的內容?
當購買紙書時,購買的是內容,及/或編輯、設計等附加價值? 或只是一疊很貴的紙?
3.買書可以有太多理由了,否則這樣的行為不會存在。
原po列出幾點就認為窮盡了所有的理由。未免偏頗的可笑。
4.或許原po只是想說買書跟閱讀是兩回事,這當然是可以討論的題目。
可惜其語氣之自大偏頗,論證之荒謬,只讓人搖頭。
不打算捲入無謂的筆戰,所以也不不打算再針對這個題目回文。
最後,真心建議原po要注意自己的精神狀況,不要過份鑽牛角尖。
因為心智較健全,具備基本生活經驗及常識的人,是很難會有原po那樣的語氣及思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