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整理我之前的反廢死文章,想到這個有趣的案例。
張娟芬在殺戮艱難裡說了這樣一個論點:
"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
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
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
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尚市長的回答是:
這個舉例在權力關係論述上完全是一塌糊塗,
如果要解釋成"國家=雇主,人民=工人",那顯然是荒謬不堪,
(國家怎麼會是人民的雇主?)
但如果解釋成"人民=雇主,死刑犯=工人",那又更荒謬了。
我對張娟芬提出這個質問,結果張避重就輕,只回答說:
"我沒有說過國家是人民的雇主啊!"
那問題來了,到底誰是雇主?
張就是不敢回應,我也有點無奈...
我再補充一下:
其實在這個工廠裡,雇主就是工人自己,所以是工人自己選購了這台機器,
但是張娟芬不能承認這點,因為這樣的話,她那套廢盟的論述會從根本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