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圖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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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口河(lost river)是一種地理學上的現象:一條河流還沒出海便沒入砂土,看似到頭
成為死水,其實依然在砂土之下緩緩滲進海中。
《沒口之河》指的則是知本溪與末端那片沖積扇,自古以來原住民在此狩獵採集,各種鳥
類在此過冬繁衍,外來種的銀合歡跑到這裡大肆擴張,原生的臺東火刺木則努力地隱蔽其
身影直到結出鮮紅果實;現代人的身影也沒少過,在這裡玩生存遊戲的人,放牧的人,種
田的人,堆垃圾的人,還有那些想在這片溼地插上太陽能板的人。
對此我常暗自懷疑,尤其在一種環境史的視野中,溼地本來就只是個偶然。P.106
為了國家永續發展,響應中央的非核家園能源政策似乎沒什麼不對。法律上,這塊地屬於
臺東縣政府,將其租出去進行太陽能發電,使其有效利用創造稅收,當地居民還能有回饋
金可拿,似乎也沒不合理,畢竟對縣政府來說這裡只是塊堆滿了垃圾長滿了雜草的空地。
清朝的開山撫番與日治時期的皇民化運動推行時用的大概也是類似的理由吧,一切合法合
理。
知本溼地光電抗爭一案有很多面向可以討論,例如這片土地的樣貌應該長什麼樣,它會不
會只是偶然的歷史產物等等,而我認為這個案子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誰有權決定這塊地的未
來。若要直接認定這片土地屬於當地原住民,似乎只會產生更複雜的問題。
首先,要怎麼認定誰是當地的原住民呢,要看住在這裡的時間嗎,還是直系尊親屬的血統
,或是看戶籍呢?這些觀念與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概念相差甚遠;當地部落也不是靠多數決
在決定事情,靠的是祖靈選上的拉罕與卜靈奧傳達祖靈交待的事,硬要套用漢人的私有地
觀念與多數決制度只會衍生更多衝突。
知本溼地光電抗爭一案除了讓人思考環境保育與經濟發展如何取得平衡外,更突顯了臺灣
原民法的漏洞,一個人有沒有原住民身分居然是由一個外來政權認定,從原住民的角度來
看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誰有權對知本光電案投票,就代表要找出誰是原住民,還是要能
夠代表這塊土地的原住民。而且就算是真正的在地原住民,也是有人贊成的,畢竟什麼都
不做的情況下每個月都有回饋金入帳。也因此要部落投票表態,反而會撕裂部落造成對立
。
透過作者描述的知本光電案的抗爭過程,我們看到了原住民族再次被強權給侵略,只是這
次的政權以「非核家園」作為武器,以「國家發展」作為大義,試圖將自己的侵略行為正
當化,就在蔡英文總統宣布「與原住民族邁向和解」的隔年。歷史似乎總是一再重覆。
我個人最喜歡臺灣火刺木那章。作者在知本溼地發現原生種的臺東火刺木的群體時本來很
開心,但三個月後它們就被重型機具夷平了,包括同時發現的琉球野薔薇,通通給輾壓進
了土中。這件事讓作者失去了動力,畢竟當地人都不想保護這片土地了,他一個外來的人
又為什麼要為了這片土地那麼努力。只是當他勉強自己再回到現場勘查時,卻又驚喜發現
那些被壓進土裡的火刺木與野薔薇因為壓條繁殖的關係,生長的範圍反而變得更廣了。與
其說是因禍得福,不如說是植物的強韌生命力。
所謂部落,並不能只由空間與血統定義,而是持續參與,共同生活。P.238
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認定那起投票無效時,也間接團結起了散落各地的部落成員。他
們開始討論起部落自治的議題,修訂了成員辦法、章程,訂定部落範圍與成員認定等。可
以說領域再次被劃分,而這次不只是地理上的領域,還包括了法律上與思想上的,經過強
權的掠奪入侵,原住民族又再次團結起來,如同那些被重型機員壓進土地的火刺木與野薔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