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Wg0ooN1.jpeg
剛剛在脆上滑到的一篇文
A女=PO文者 B女=前男友的現任
A男=前男友
大意大概是A女發現B女跟A男在A女他們以前一起去過的餐廳吃飯,錄影上傳公審
影片上A女指責A男劈腿,可是A男似乎反駁說是跟A女分手了才跟B女在一起的
但是A女似乎不領情,還是狂罵A男
而B女整個過程都沒有說話
想問各位如果是這種情形,誰應該負最大責任?或者是說 誰的過錯?誰該背鍋?
1.A男
理由是A男感情不專一,移情別戀,所以是A男的鍋。
2.B女
理由是勾引A男,害A男跟A女分手,之後還跟A男在一起。
3.A女
理由是A女可能已經沒有足夠吸引力留住A男了,只是剛好B女出現,給了A男一個結束戀情
的理由,也許單純就是 沒有愛了。
大家覺得誰的鍋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