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日本檢察官權力那麼小嗎?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4-09-15 20:47:10
※ 引述《SkankHunt42 (凱子爸)》之銘言
: 最近剛買逆轉檢事來玩
: 御劍好歹也是個高級檢察官吧
: 為什麼搜查權限那麼低?還要證據才能羈押人
看來你不懂日本檢察官權力多高
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就是超高權力了
日本的「人質司法」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
有證據還不夠
羈押三要件
1.犯罪嫌疑重大
2.有羈押之原因:有事實足認逃亡勾串滅證或犯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合理懷疑會逃亡勾串滅證
3.有羈押之必要
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
你說的日本檢察官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也才只是台灣的第一階段也就是犯罪嫌疑重大
台灣的話還要符合下面2.3.
那麼就羈押原因來說,像是共犯很多然後常常會面討論來討論去甚至隔空串證的,透過媒體
放話的,或是帳目亂七八糟又跑來跑去存錢ATM或保險箱之類的,這就有事實足認或有合理
懷疑會串證滅證
最後一個是羈押必要
也就是非不得已不押起來不能保證後續審判的順利進行
畢竟羈押是侵害人身自由的最嚴重手段,必須要符合上述三大要件才能羈押人
不然多半都是諭知交保然後告誡不要跟共犯或證人接觸
真的羈押就代表這個犯人確實會去逃亡勾串滅證來讓審判難以進行
尤其是像犯五年以上重罪那種什麼貪污啊圖利啊
特別要注意
被押通常是特別誇張的那麼明顯有事實在串證滅證或是犯重罪而有合理懷疑會串證滅證的,
不押才奇怪
: 我原本以為這是一個操控高級檢察官帶著大批部下去突擊人家家裡跟辦公室的遊戲
: 怎麼玩起來好像只是權限比刑警稍微高一點的偵探
: 日本高級檢察官真的有那麼卑微嗎?
權力很大了啦
99.9捏~~
作者: seanliengodp (天蓬國首都台北市準市長)   2024-09-15 20:53:00
但其實台灣不用證據就能押了
作者: protoss97 (wei)   2024-09-15 20:56:00
恩 你說的是法律規定 不過台灣連憲法都沒在鳥了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4-09-15 20:57:00
阿不都心證
作者: seanliengodp (天蓬國首都台北市準市長)   2024-09-15 20:58:00
而且押了好幾天 什麼屁證據都沒搜到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4-09-15 20:59:00
法官:我心證,謝謝
作者: protoss97 (wei)   2024-09-15 21:03:00
在證據沒追加的情況下 前後任法官能判完全相反的判決就代表那3要件要嘛是參考用 要馬可以簡化成法官爽三個字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9-15 21:07:00
偷渡仔原來都是瞎子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9-15 21:18:00
信徒開始洗腦了 嗚嗚嗚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4-09-15 21:31:00
反正說再多都沒用 你提"要件" 裝睡的還會以為你在講急件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24-09-15 22:03:00
所以就第一個法官失職啊
作者: kuninaka   2024-09-15 22:07:00
羈押本來就法官爽阿,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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