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最高首獎2萬
報名截止:2015 / 10 / 08
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
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五)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六)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30名
(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104年11月7日(六),
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決賽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8日止。
(二)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古蹟營運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七、參賽須知:
(一)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不限制落款。
(二)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公分)外,
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x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
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
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三)本項比賽不得重複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
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五)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
(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
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兩張)。
(六)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得獎人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
出版、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作品如有抄襲、代為題字、
冒名頂替或違反著作權等情事者,
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
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
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
佳作獎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
(三)各組前三名及優選獎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佳作贈獎品及獎狀乙紙,
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分檔期各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
入選獎則贈獎狀乙紙,獎勵內容如下:
國小中低年級組:最高首獎 5,000元及獎狀乙紙
國小高年級組:最高首獎 6,000元及獎狀乙紙
國中組:最高首獎 10,000元及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最高首獎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最高首獎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長青組:最高首獎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相關稅額。
九、頒獎:決賽得獎者將於決賽當日下午進行頒獎儀式。
十、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使用,
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請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楚者不予評審。)
備註:【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
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1.本局取得台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
目的在辦理本次及日後推廣「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等作業,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單位名稱、
得獎成果及聯絡方式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為臺灣地區。
2.台端於填具本報名表後,仍得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各項權利。
3.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
惟台端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局將無法受理本次報名。
活動網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2=17&id=1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