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93471
2019-06-0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三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後,行
政院五月三十一日核定分三階段上路施行:六月一日已實施計程車駕駛犯下特定罪刑後不
再吊銷駕照;七月一日將實施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及拒測加重罰鍰、酒駕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共責等。至於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前,要經過酒癮治療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等重考照後,車輛需裝設酒精鎖等新制,預定明年三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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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小型車罰緩 │ 大型車罰緩 │
│ (mg/L) │ 現制/新制 │ 現制/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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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以上未滿0.25│1.95萬/3萬 │ 2.25萬/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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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以上未滿0.4 │ 2.9萬/3.75萬│ 3.35萬/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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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上未滿0.55│5.15萬/6萬 │ 5.6萬/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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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以上 │ 7.4萬/8.5萬 │ 7.85萬/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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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照後再考領須治酒癮 明年3月實施
每年有超過十萬件酒駕案件,其中近四萬件更是累犯所為。交通部表示,七月起,大、小
型車酒駕加重罰則,依酒精濃度不同,最低罰鍰從一萬九千五百元提高至三萬,最高罰鍰
從七萬八千五百元提高至十萬元;若逾期六十天未繳罰鍰,就可罰到十二萬。另外,針對
累犯加重處分,五年內第二次機車處九萬、汽車處十二萬,第三次以上每次罰鍰金額,依
照前次罰鍰再加九萬元。
此外,酒駕者同車乘客也要連坐受罰,宣示酒駕零容忍,人人有責。交通部表示,只要酒
駕者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以上,同車乘客罰六百元至三千元,但年滿七十
歲以上、有心智障礙者、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會受罰。
酒駕累犯及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交通部說明,若車主明知車輛要遭沒
入,卻趁執行處罰期間先將車輛脫手,不論是出售或過戶,仍會進行追查。若新車主事先
不知該車輛要遭沒入,則會就車輛殘值向車主(酒駕者)追徵,知情的話仍會沒入該車輛
;若車主將車輛報廢等導致殘值下降,殘值差額同樣會向車主追徵。
至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累犯、拒絕酒測,遭吊銷駕照依規定要重新考領時,所駕
駛車輛需裝設酒精鎖;交通部表示,酒精鎖須具備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防代吹機制
訂定、酒精鎖配置期、警方如何執法等規定,都還在研議。
另外,駕駛因酒駕吊銷駕照,需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但細節仍在與衛福
部協商,因此,酒精鎖、酒癮治療等子法規範,規劃明年三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