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二高危險駕駛(續)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3-09-26 23:52:26
: 今天收到國道警察的MAIL了
: 信件內容如下
: 有關您檢舉1822-J9號車於102年9月17日12時27分,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55公里路段未依
: 規定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跨越槽化線1案,查復如下:
: 一、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違規屬實,已責成所屬龍潭分隊依據道路交通管
: 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製單舉發(單號:國道警交第Z61013615號單)在案。
: 二、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並祝 順心如意。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 機關地址: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
: 聯絡人: XXX
: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8
: 傳真電話:(03)4116627
: 電子信箱:XXXX
: 看這回復的內容,因該我檢舉的那幾條都開單了!
: 結論就是,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人,有行車紀錄器就盡量檢舉,尤其是國道!
: 這罰下去因該快破萬了,爽!!!!!
這應該只有開一張罰單而已
開多張罰單的話
會有很多單號
一、 有關檢舉XXX9-NF號自小客車,於本(101)年 5月15日18時4分,在臺76號公
路東向 17公里 處,未依標線指示行車違規(跨越雙白實線行駛)、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違規1案。本隊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8款,及第33條第1項第13、4
款(未依標線指示行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公警局交字第Z30505832、Z30505831號
違規通知單逕行舉發,並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在案。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3-09-26 23:58:00
都馬這樣啦 能少開就少開上次檢舉重機 從禁行機車跨越雙白線道機車專用道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3-09-26 23:59:00
還沒打方向燈 違規一堆 最後還不是只開兩張...
作者: ChungSen (= =+)   2013-09-27 00:32:00
原po那個是官方叫負責的單位去開單,開單成立後會再通知一次有開的項目
作者: eddy13 (eddy)   2013-09-27 08:17:00
因為開很多張,記者又會報政府搶錢、警察賺年終了。
作者: Auphie (過木不汪)   2013-09-27 10:47:00
回覆文中不是有兩張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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