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念法條,那我和你說實務狀況
我遇過一件案子,就是國賠案
這是真真確確我親自碰到的案例,法條遇到公務員就是會轉彎
簡單說緣由是道路銑刨後有一個婦人因此跌倒受傷引發的一堆醫療要求賠償
事發「半年」後「國賠會」才找上該業務單位,要求處理這件案子
因為國賠會認定是承包商銑刨不當造成該婦人受傷,要求承包商出面賠償
因此狀況就變成
事主<=>國賠會<=>政府機關<=>承包商
這樣的轉移模式
然後國賠會雖然都是發文給政府機關,但是到國賠會談賠償的都是承包商在處理
這件案子大概花了二年半才結案
中間承包商來來回回殺價就和國賠會開了四、五次協調會
每次間隔兩個月,加上文來文往
當然政府機關一毛也沒有出,是承包商吞了這筆賠償
國賠只是讓你不會直接對到事主的模式
不過我國公務員的推責任很厲害,最後協調還是承包商出面處理
公務員都會簡化成 事主+國賠會<=>承包商 政府機關自動消失在協調裡面
※ 引述《agnme2 (拼命的事業)》之銘言:
: 43
: 貼一下國賠法上 關於 公物管理不當國賠要件
: .針對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及管理不當(國賠法第3條第1項):
: (1)須為公有公共設施。
: (2)須公有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3)須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
: (4)人民受到損害與公有公共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公有物管理不當國賠採 『無過失責任主義』
: 所以不論是否高公局(?)有過失 怎樣怎樣他不知道有擦撞啥小
: 通通就是要賠你.........不管管理單位有沒有『過失』
: 這是法條上面的定義&要件
: 其他相關請自行參閱國賠法 而且賠償單位可不是國家幫你去跟包商代位求償
: 這跟車險不一樣 別搞錯了....
: 實務案例可以在查 不過由法條來看 的確有國賠的機率
: thx 有錯感謝指教 因為三個月沒唸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