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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調查:離譜 老車挨撞 修4萬只賠2元
法院判賠標準不合理 「懲罰被撞」
2013年11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案例1 換零件4萬4100元→判賠2元
蕭德洪與親友出遊的座車、福斯T3(大圖),遭追撞(小圖)換零件花4萬餘元,僅判賠2
元。翻攝照片【綜合報導】全國轎、貨車車主注意!一旦愛車被撞訴訟求償,法院為免車
主「舊毀賠新」不當得利,修車零件費用會依財政部課稅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逐年
打折,如車體殘值剩7折,零件費通常約賠7折。但按此表規範,車齡5年以上車體殘值竟
只剩1成,法院再以「定率遞減法」或「平均法」細算後,零件支出頂多拿回1成多,甚至
有老車車主支出零件費4萬多元,只拿回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