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以下兩個狀況:
1.自己有保車體險(甲/乙/丙), 事故發生後"辦理了出險",
車禍鑑定前已經把車子修好, 保險公司出錢,
鑑定完後自己沒有肇責, 全部的錢都由對方支付,
此時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自己有保車體險(甲/乙/丙), 事故發生後"辦理了出險",
鑑定完後自己沒有肇責, 全部的錢都由對方支付,
因為還沒修,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沒有處理.
3.自己保了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 事故發生後"辦理了出險",
因為沒有第三人財損也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但之後對方沒有受傷,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也沒有處理.
請問以上三種情形, 下一年度會算"曾經出過險"的保費嗎?
1跟2的情況是自己完全沒有責任時為前提.(EX:停紅燈被後車撞)
3則是保險項目根本沒有使用到.(EX:雙方會車照後鏡互相打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