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早上十一點左右
A汽車開往新竹南寮方向(雙向各為一車道) B汽車為同方向停在路邊
A車為直行車輛 B汽車停在路邊 B車突然左轉 撞上A車副駕車門
聽B車主友人說B車是想跨越雙黃線到對向停車準備吃飯
因為B車在跨越之前即撞上直行A車 跨越動作也還未完成
(故無法確定是否能成為有力證據)
A車副駕駛門凹陷全毀
B車左前方車頭燈損毀
人皆受到驚嚇無外傷
當下A車乘客馬上報警處理
警方(交通隊)來到現場後當場紀錄車子各個狀況並拍照並測酒精濃度與在現場作筆錄
A車筆錄內容大致上為
A車直行行車途中,右方停在路邊的汽車未打方向燈即左轉撞上A車副駕駛車門
B車筆錄內容大致上為
B車左轉彎後即被A車直行車撞上(本人認為根本與事實不符,若是B車主筆錄內容說法,應
該是A車車頭撞上B車後門甚至是車尾)
兩車皆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
路邊電線杆正好有監視器,目測是直接拍攝事故路段,警方目前無意調路邊監視器 A車主
希望能調閱
警方做完筆錄說幾天(10天還是30天)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會出來
作完筆錄後警方就說可以解散,說警方不會介入民事賠償
A車只有汽車強制險
B車似乎也只有汽車強制險
A車主即馬上連絡保險公司 請拖吊車前來拖吊回原廠估價
B車主表示 現階段不談任何賠償 要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再說
A車主與富邦保險公司洽談(當天剛好是富邦保險日最後一天,隔天為另一家第一產物保險
公司續保) 保險公司要A車主提供駕照印章與警方筆錄等資料(本人上網查筆錄似乎無法與
警方調閱 除非是上了法庭才給予提供 還請各位大大解惑)
A車目前在原廠估價 修理費預估8萬 並還未做修理
所以現在
保險公司能提供的服務是?
警方能提供的服務是?
目前A車主能採取的行動是?
另外請問可以之後要求警方開立B車主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之罰單嗎?
若發單成立 即表示B車主應與負責全部責任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A車主第一次發生車禍,故請求大大們給予意見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