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因為保險的事弄得很煩
最近決定要向評議中心申訴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車窗被打破,車內的衛星導航被整台幹走
因為是DVD、音響、空調等多合一,再加上線路被剪斷所以損失慘重
車廠估價說回復原狀大約要7萬多(若不含GPS約4萬多)
當初購車時的保險有含竊盜險但未保零件險
因此在事發第一時間我就知道GPS沒得賠了,只希望能回復成原廠狀況
豈料,保險公司說竊盜險在"車子未被移動的情形下被竊盜任何東西都不理賠"
聽到這我傻了
連車窗都沒得賠
仔細翻閱合約條款還真的有這麼一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
本公司不付賠償之責:一、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
被竊所致之損失。"
我事後想想這實在是不太合理
雖然沒問清楚就保有點理虧(業務也沒說明清楚)
但竊盜險的竊盜兩字
會讓消費者在第一時間就認定一切有關竊盜的事情都會理賠
所以當初在詢問要不要保零件險的時候
我就想說只有GPS不是原廠(額外加裝,不是一開始就有)
被偷就認了
但沒想到還有這麼機歪的除外情形,實在是氣不過...
東西被偷就算了保險還要被噱一筆
車窗都沒得賠(乙式)
所以決定要朝契約條文的資訊不平等方式去爭取
但看看最終結果頂多也是無效
保險公司好像也不痛不癢(大不了退我2000多保費)
唉...被陰慘了
不知道如果申訴成功保險公司以無效退費為由給我的話
能不能串聯全台所有竊盜險一併退費讓他們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