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點長 下面敘述一下狀況:
今天早上在內湖
轉彎進了一條雙向單線道 我的右側是一整排的機車車位
下一個路口前面的車都轉彎之後
我前方有一台機車 機車前面有一台腳踏車
他們大概騎在路的中間偏右
因為腳踏車阿北真的很悠哉 機車一直跟在他後面也沒有要加速的意思
我就持續用滑行的速度(腳都放在剎車上)跟了一段
等對向沒來車後就想切出去超過他們
還沒加速 只是打方向盤時瞄了一眼左邊後照鏡
再往前看的時候機車往右偏停住了
那個時候當然是立刻煞車踩死 但是還是讓機車後牌擦到大燈下面0_Q
因為已經停了我就沒有再動 但對方不停往前嚕還轉頭惡狠狠的看
我朋友下車察看 他的車完全沒事 但我的車有些痕跡(X1 4個月大而已Q_Q)
這時旁邊掛收費單的老伯過來關心(我才發現他應該是要停車)
然後我下車請我朋友先去上班
這時收費老伯在跟對方說話的樣子
但只聽到對方很兇的說"我停在這邊是她來撞我欸"
我一股火就上來說"你要停也不打燈 又突然停 甚麼叫做我來撞你"
接著他就不停嗆聲說叫警察來啦
我說好阿 那你就打電話阿 他也不打
我本來想說算了 但是對方態度如此
想想搞不好事後給我弄個肇事逃逸 我就報警了
警察來了先幫我畫粉筆線
(我左後輪有約三分之一壓中間的黃虛線 因為剛經過一個停車場出口有飄開一點再回來)
但是對方車有移動(我 老伯 他自己都知道)所以警察就沒有幫他畫
中間等超久的部分我就不說 總之對方拒絕溝通
交警來了之後 我車已經移到旁邊
所以交警跟我走過去看車情況
一邊走他就一邊說 阿你這就是後車撞前車當然是你錯 又是大撞小
然後我就舉出機車應該要打警示燈(交通安全規則92條) 交警卻說基本上沒轉彎不用打
看了傷痕之後 他就說沒凹阿 我就說對阿因為我用滑的阿 根本沒甚麼速度
他就說 阿反正你現在就是沒保持行車距離 這個我就可以先開你單
後來現場照完相 量完 就上警車要做筆錄
我的部分先(有錄音) 最後警察記錄單上我的說法是:
本車北向南行駛 時速10 要向左超越前車 因前車未打方向燈就停車 煞車不及發生撞擊
事故發生當時行車距離及處理方式那邊是:
因看對向車道所以不記得距離 但立即踩煞車 發生後未移動車輛
而機車騎士的部分則是(對方自述我沒閱讀 所以記得比較不全):
北向南行駛 時速低於10 欲停車即發生撞擊
行車距離那邊則是說不知道
而問到是否有移動車輛時 對方遲疑
交警重覆詢問他才回答 沒有 被撞之後滑行就煞車停下來了(說謊阿!!)
拿完單子之後要等一個月裁決 我現在有幾個忐忑的點想請問大家
第一個就是該不該跟BMW業務說= =
這台BMW算是我工作需要 老闆家裡(沒有用公司名義)買給我開的
因為我昨天才停紅燈被撞 對方要負完全責任但是很盧 業務已經幫我處理了出險的事情
總覺得一直在麻煩業務先生處理......(而且他的語氣都很冷酷)
我的想法是沒有現在要修 而且交警也說應該就是我的肇事責任(他寫筆錄時不公正 後述)
現在處理跟之後處理都是保險公司要出錢 應該不用在敏感時機火上加油...
再來就是 如果考慮到對方之後可能要求我賠償今天早上的薪水
我應該去申請要做筆錄補充 將後來思考覺得不足的地方補上嗎
因為警察作筆錄前就說了 你們爭執也沒用 各自做完記錄送去裁判就好
在車上聽到機車騎士說謊時(移車問題)我沒有馬上舉出
也因為昨天的事故警察問完話畫完圖之後
有問我們雙方是不是還有問題 並且把雙方說法寫在圖上
所以我以為有疑慮這時候可以提出或補充
但是沒有......畫完圖之後就結束了......
而且交警做我筆錄時 行車距離那邊我說我在看對向車道 他就說那就是未注意距離
對方未打警示燈這個問題在他那邊的筆錄單子上卻沒有記錄
最後 行車安全距離計算方法是不是時速取十位數平方(EX時速50→5*5=25米)
那我的安全距離是1米...我絕對是有保持好....
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昨天的心得
BMW好貴阿!!!!我昨天才真正體會到
後面被對方車牌螺絲弄兩個洞我本來以為還好
事後我問業務為什麼警察叫對方賠現金 不要用保險
結果業務跟我說"警察是要吃案....直接跟他說18000他是不會賠的"
兩個洞一萬八我都嚇傻了= =難怪老闆家每台車都買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