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1-06 10:35:44※ 引述《JACKzxc (冷靜)》之銘言:
: 認識的保險業代朋友爲替我省錢,說保「強制、意外、竊盜」即可,無須保丙式車碰車,其理由是已保意外險,若真出事,由事故雙方的意外險理賠即可?
: 請問真是這樣嗎?
理論上可能是這樣,但現實上許多車子沒有保險,所以建議一定要保
,投保了有以幾項好處:
1.向對方求償
遇到很皮的對方,甚至是沒有保險的,可以用自己的車體險先修車,
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可以省掉您非常多的時間、精力。
2.處理自己的肇責
如果車禍的肇責不是全在對方,自己也有時,有車體險就可以用來修
己車,而多不用掏錢出來。
3.避免被保養廠坑殺
看過不少是自己回原廠修車時被技師拿來補業績的案例了,如果有保
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在,就不會出現自己被坑殺的情形了,就算坑殺也殺保
險公司而已,不會自己被殺到。
其實3.這點是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最重要的原因,朋友最誇張的例子
是覺得只是小小 A到前車後保桿而不想出險,沒想對方的保養廠開 8萬,
殺了半天只殺到 6萬,所以只好通知保險公司,隔天理賠專員到了保養廠
30分鐘後,就變成1萬3而已,當然這是保險公司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