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新制: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比較: http://www.995.tw/car2/04.htm
http://blog.udn.com/start8588/8993922
前天傍晚在高雄,澄清路跟本館路,本人自本館路開車右轉澄清路,
往後看確定無機車了才漸漸右轉,已經在岔口切入澄清路的時候,一名
婦人繞了我的汽車,冷不防從我的右邊霧燈撞了下去,碰撞地點不是
本館路,已經是在澄清路上了(車子已經切直了澄清路了)
紀錄器只有拍到她撞到我車頭的影像,其餘行車軌跡無可查詢,我的眼角
只喵到她騎車跟我同一致右轉彎,隨後就碰上了。
撞到做完筆錄,當下就載她去醫院看診照X光,也托付鄰近的機車行先幫
機車修好,但就是很嚧,當下就陪她去醫院照X光,骨頭完全沒事,醫生
說休息個幾天就好了,卻一直哀痛,哀不能去工作,要我賠工作損失跟醫
藥費,(她沒帶健保卡,看診的錢我就先墊了),我跟她說明,要就去長庚
醫院診療,我強制險出險也有個依據,她跟她的女兒卻說她們要自行貼膏
藥跟買補品,不喜歡去大醫院作檢查。
機車行老闆說,婦人騎的機車很老舊了,右煞車油漏空了無法煞車,左邊
還剩下1/3的煞車能力。這才想起為何她要繞我的車了,速度快又沒煞車力
,所以要繞我的車作緩衝(假設)
反正就是憑藉著直行車最大,大車賠小車的,一直嚕著要我趕快賠,筆錄
當時她也沒出示駕照,我是先跟她們說明,等初步肇責鑑定出來再作理賠
,目前我能做的就是先修好她的車,讓她有個代步工具
路口7-11前面有隻監視器應該有拍到兩車的行進影像,請問我該項何種單
位申請調閱影像呢? 肇則鑑定會已影像作為判決依據還是筆錄呢?
如果當天有人有路過有錄到當時影像(2/7日下午約6點),可否麻煩提供一下。
必當酬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