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只能說自己忘了(通知單寄到家裡,家人也沒幫忙注意)
但這次也是沒收到,然後就出國約 50 天,來回過近一個月才收到罰單
而且很爛的是,逾期後監理所也不會再寄通知給你,然後就直接罰款了~
然後今天打電話去監理所,他告訴我,現在"很多"人遇到這種同樣的問題都不能申訴成功的
請問這是真的嗎?
當下覺得,這個監理單位也不管實際的狀況如何就直接罰款,完全不給申訴
而且他就直接拿法條封住你的嘴,完全不給你機會,也不會想說既然很多人有這種問題
那代表這個法規很有問題,但他們也完全不想辦法補救或制定配套措施
雖然沒有留意驗車時間有錯在先,但還是希望可以先逾期通知,
再沒去驗才罰款似乎比較合理吧!
有二個月的驗車期有近 40 天都在國外,不知是否如其所言完全無法申訴成功的
(我們有電子機票證明這期間全家都在國外)
抱怨一下這個爛法規順便問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