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撞到人的責任?應注意未注意?(抱歉文長)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2:15:31
事發當時我駕車於雙線道的外側車道
我大約穩定直行於車道中間稍偏左側
行車時有看到一成年男子與我逆向而來
他就是很正常在路邊紅磚道走路
當地路窄、紅磚道約一米,裡面有店家
行人自然走得靠馬路(但確定在人行道)
所以他走他的路、我開我的路
因為看來就是正常路人我也沒想太多
沒想到正在經過他時,我眼角餘光才有一點白光,
就立刻聽到撞擊聲、因為聲音不小我嚇到、愣住,
馬上看後照鏡,居然有個白衣小女孩躺在地上、才趕快緊急煞車
看到我的後照鏡居然撞掉了,我趕快往回衝去看情形
當下當然趕快先道歉(我當下根本不知哪來的小女孩、發生什麼事)
那個成年男子態度也蠻好,說是店家的狗突然狂吠
她女兒嚇到往外跳,就被我的後照鏡撞到,也不是我的錯。
因為妹妹較矮,後照鏡的高度剛好是她的眼睛,撞到就腫起瘀血,
我趕快攔計程車讓媽媽陪小女孩去醫院(他們家在附近,爸爸聯絡請媽媽趕來)
我跟這位爸爸則在現場等員警(我第一時間有先報警、找保險公司)
等警察的過程和爸爸聊,他再說了幾次妹妹被狗嚇到跳出來(現在後悔沒錄音)
而釐清了一下應該是妹妹本來走在爸爸後方,所以我的視線只看到爸爸
警察簡單現場處理後就一起去醫院了,在醫院做筆錄
當天我在醫院待2、3小時陪同看診,事後幾天也去醫院關心(妹妹住院),
也常電話關心,女孩父母都有提到這不是我的錯,真的是事情太突然了
(媽媽甚至提到修行等等、什麼狗會那時突然叫讓妹妹跳出可能是前世...之類的)
當時我只顧著關心妹妹的情形沒想太多,所以這些都沒錄音存證@@
結果事發至今,妹妹的情況很不樂觀(一眼嚴重受損),今天大家見面討論和解時
他們居然改口,雖然態度沒有兇,但一直說完全是我的錯,
說是我開太快、太靠人行道、沒有注意行人
甚至一改之前的說法,說小妹妹沒有跳出來~~,
說什麼爸爸走在前面,只是剛好一個側身讓小妹妹「露出來」就被我撞了
他們今天還沒開價錢但已暗示金額要不少、然後也說要告過失傷害
上述是整個過程,有點亂,謝謝耐心看的版友,我整理一下手邊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有寫到狗吠叫使行人往外跳而遭撞。
2、初判表寫到「本案行人指述係路邊狗吠叫而往道路閃避遭撞,惟無科學儀器佐證
事發情形,尚無法釐清肇事原因,故不予分析研判」。
3、今天談時,對方一直說初判表亂寫,要告到警政署(他們今天改口說沒往外閃避)。
4、依現場照片和現場圖,路寬3米,我車寬約1.68米,
離左側車道約52公分、離右側路邊紅線約80公分,(紅線內是人行紅磚道)。
5、市區道路我印象我開不快,但精確速度我不確定,但是我後來回現場看,
居然工區限速30,若市區限50我有把握沒超過,限30我總覺得很怕被說超速。
先想到幾個問題請教:
1、他們之前講很多次「妹妹往外跳」我都沒錄音,無法舉證是否很不利?
2、現場圖、初判表難道不是依當時雙方說法寫的?我記得在醫院我筆錄講完後,
員警有給我看員警依我口述所載的筆錄,我還補充了一點才簽名,
我猜想對方爸爸接受筆錄應該也經同樣的過程、同樣也有簽名吧,
難道他們可一口咬定初判表「行人閃避」這件事是亂寫的?還說要告到警政署?
(當然筆錄是分開做的,我沒有看到爸爸的筆錄,但就他當天跟我聊的口徑,
我猜想他也是如實跟員警講,所以現場圖、初判表才那麼寫)
他們現在什麼都說告,我真怕他們會不會說要告員警逼員警改紀錄之類的。
3、因我是白光一閃就聽到碰撞、看後照鏡才緊急煞車,精確碰撞位置沒人知道,
雖依現場圖我車停止處離路邊紅線尚距80公分,我也極度確定我沒開上人行道,
但該不會他們到時主張我開到人行道撞人才往回開到車道上吧。
(唉現場沒有攝影機我又天殺的沒有行車紀錄器超後悔的)
如果他們有這麼瞎的主張該不會我要舉證我沒開上人行道吧@@
4、我自己覺得不合理的是,他們今天一口咬定沒「跳出來」而是爸爸側身,
那我到底怎麼撞到妹妹?難道他們走在車道?明明就沒有呀!
難道我鬼摭眼真的開上人行道?可是倘真如此,下車查看時爸爸怎麼完全沒罵我?
如果真的開上人行道,怎麼可能連「你怎麼開車的」都沒罵?
甚至還抱歉說妹妹是被嚇到才會跳出來(再一次,shit,當下就該錄音了@@)
5、如果很不幸查出來我是開個35、40公里之類的,會因超速就把責任都歸我嗎?
6、我記得撞到人是不是一定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責任都歸我?
可是我當時真的無法注意呀,我連有小妹妹都幾乎是撞到才知道,
撞到的也不是車頭是後照鏡呀!我真的都很注意車前狀況了。
難道經過行人時還要考慮他背後可能有另個人衝出來,這怎麼可能開車嘛@@
唉,說真的我一直都在關心妹妹,我自己一直有在教書,對那麼小的小朋友,
我自然很捨不得她,很希望她能康復沒有事,可是如果因為她傷重就歸責於我,
我真的沒有辦法服氣,我對這件事的想法,就是很不幸的「巧合」,
剛好狗叫、剛好跳出來、剛好我的「後照鏡」正經過、剛好她的眼睛高度在那,
(後照鏡是凸出來的,我都想說她晚一秒跳出來說不定就沒事了)
我個人的想法真的是覺得我沒有過失,畢竟我就是直直開在我的車道,
也沒有提前看到人,(提前看到爸爸「在人行道」算嗎@@)
我連直直開在我的車道都發生這種事,說真的事發至今我就一直心神不寧、
開車也常常很怕有東西衝出來撞我,甚至上次有狗衝向馬路我就馬上心悸,
這件事對我形成很大的陰影,但我總覺得我車修一修是小事,
人家小妹妹比較可憐,所以一直以來的溝通我都蠻低姿態的,覺得傷者為大。
可是今天談和解他們的態度,真的讓我很難過,我能懂他們的心情,壓力非常大,
可是如果是因為傷的重,就要把後續責任轉嫁給我,要我高額賠償、要告我,
我真的不能接受,我明白這些都是他們的權利,換成誰可能都會這麼做,
但是法律前呢?大家可以給點意見嗎?真的是傷者為大嗎?(尤其算重傷吧...)
真的只要車撞人就一定「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定是「車賠人」嗎?
如果真的就那麼理所當然地車賠人,我真的一點也無法接受,
我願意付道義責任,是因為我捨不得、願意關心,但不表示我認為我有錯,
難道出自好心的道義責任,就該高額賠償、就該賠上我的人生?
唉,真的好沮喪,先謝謝願意提供任何寶貴意見的版友,謝謝。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2:58:00
請律師吧~好好注意每個細節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2:59:00
盡可能照顧好自己身體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0:00
剩下的交給法官(如果對方擺明就是要吃定你)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2:00
遇到這種事只能試著把心思放在能努力的地方對方要怎麼做是他們的自由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4:00
切莫動氣,激動,承諾,或許每句言談都會被留存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6:00
現在想著最糟糕的狀況於事無補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7:00
趁著事發日期未遠離,盡可能尋找證據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9:00
但話又說回來,認為自己絕對沒有錯的想法也不需要有,有些事情交給第三者判斷反而最接近真實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12:00
若真就文中所述,我不認為原po你有過失,這是我唯一能給原po的祝福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15:00
對了,請趕快聯絡保險公司,但請不要把金額賠償事情全權交給專員,這種等級的傷勢不宜交給完全不需顧慮刑事責任的人來談。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20:00
至於員警部份原po放心,又不是改了就可以賺幾千萬,承辦人沒種為了他人要求就改的(貪污嫌疑欸,也事涉他一輩子)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3:00
謝謝S大的建議,真的很感激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23:00
建議趕快裝個行車紀錄器,第三人責任險也該保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5:00
行車紀錄器真的重要@@任意險我有保,不過對方今天一直說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6:00
「你保險絕對不夠賠啦,你撞到人別以為會沒事」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7:00
當初任意險應該保最高額的@@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0:00
另外,法律保護會用的人這事實,絕不算理論上的公平,但已經是人類設計出來最好的制度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2:00
唉…趕快去保吧,只要你以後還要開車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32:00
我了解,謝謝,所以最近也很認真研究相關資訊,可惜就是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33:00
沒有行車紀錄,不然至少可釐清「突然車前」非「已然車前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6:00
往最壞處想,根據實務,原po,你遇到的狀況再誇張頂多賠到一兩百萬(就算有肇責比例也不高),保險絕對能cover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40:00
實務通常賠多少找不太到@@我就是怕莫名要賠好幾百上千的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41:00
然後也是在等3000塊的鑑定報告出來。真的很感謝S大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51:00
這狀況不可能上千萬…原po多慮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4:07:00
講殘忍點,說不定連100萬都不到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4:33:00
多鏡頭真的要裝 不要在鐵齒了...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4:34:00
尤以車側最需要 避免地狹人稠的台灣的行人亂象造成的損失
作者: Morphee (千磨萬擊還堅勁)   2014-03-03 04:41:00
快請律師 越慢請 越吃虧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6:00
筆錄這樣做他們最好是可以告警政署 XDDDD白紙黑字這樣寫他們自己也簽了名 這部分要翻盤機會不高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7:00
又要告警察又要告你 這不是強制把你和警方送做堆 到處樹敵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8:00
這部分你是不用擔心 有做筆錄的話都有牽字 不太可能翻盤
作者: onlymandy (神崎達矢)   2014-03-03 07:45:00
作筆錄過程警察應該都會錄音吧~保護自己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7:00
另外 一直說告要告 卻沒有和解意願 很難在法庭上贏的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8:00
原PO只要保持著 有繼續跟對方連絡並和解的意願即可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9:00
加減減免過失傷害造成的損失 要持續跟對方聯絡喔~對方不願意詳談 你也要一直有聯絡的動作 對上法庭較有利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50:00
你的行車紀錄器如果有時速嗎?如果去掉 ( ′_>`)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6:00
感謝樓上版大們的寶貴建議。如果筆錄沒被改我會放心一點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8:00
我也會持續和對方聯絡(我本來就會打去關心妹妹的情形)
作者: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9:00
c大我沒行車紀錄器@@自然沒速度。會趕快去裝的,謝謝。
作者: dorbeetle (有害的煙霧)   2014-03-03 09:40:00
警方那邊也可問問 說不定也有錄音 警方也會保護自己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6:00
我有個問題…他的筆錄沒有這樣寫嗎?而且做筆錄我記得警察有錄音…唉~真的不要太相信人,真垃圾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7:00
看來你真的太慌…連這都沒想到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9:00
這社會上自私的人還是比較多…造就人情冷漠也不意外…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10:12:00
筆錄不一定會錄音錄影 因為雙方當事人不是犯嫌
作者: peterchenyw (ChenYW)   2014-03-03 10:48:00
筆錄不一定會錄音 但是會請本人確認 簽名 此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 絕不會是單方面說亂寫就能改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3-03 10:52:00
有撞傷人會有刑責,理論上警方會錄音才是。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10:58:00
我之前是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有被錄音,對方我不確定其實沒錄音也沒差,跟警察問問看筆錄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03 11:06:00
對方有簽名具結 事後在那邊機機歪歪不用管他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3-03 11:38:00
談判的第一堂課 -> 一定要堅信自己做的是對的!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3-03 11:39:00
找好一點的律師吧 應該值得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12:35:00
第一湯課是堅信自己是對的?樓上,在法律前這樣搞會把自己搞死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12:38:00
確實瞭解相關法條及目前可掌握證據才是第一堂課,大陸系法律不是你想像的可以靠耍嘴皮來決定勝負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3-03 13:02:00
別想太多,他不兇一點,怎麼要的到賠償,人都是自私的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3-03 13:03:00
還有當天的筆錄最後有確認,再請當事人簽名,這不能亂改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3-03 13:04:00
他們告你,是他們的權利,怎麼判是法官說的算,如果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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