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之銘言:
: 地上有標線或路口有路線指示牌 未依規定行駛
: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開罰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 元以下罰鍰:
: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 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 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 或專用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耍小聰明搶快 最好祈禱後面的車不是正義魔人
: 要不然就會體會經典名言 "Time is money"
藉這篇文章問一下,
最近遇到的狀況是我在直行車道等紅燈,
綠燈了我要直行卻被前方欲左轉汽車還有機車擋住,
按喇叭也不為所動,直到綠燈直行都變成左轉了,
他們都走了,我卻還要等一次紅燈,
用行車紀錄器可以告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