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老婆在去年12月於上班途中騎機車發生擦撞,對方是位中年男子。
事發當時對方因為機車沒油而走在路旁車道上牽車,我老婆因為轉彎後陽光太亮,沒看到對方,不慎機車握把勾到對方衣服,造成對方摔倒腳踝骨頭有裂痕,而我老婆則是腳踝扭傷,我們在警局做完筆錄後就到醫院探視對方,
才知道對方是單身,父母親過世,兄弟也各自成家,家裡面只剩他一人,因為骨頭裂,需要比較長期的治療,怕他無人照顧,我們在醫院那陪他,等他弟弟來,還去幫他買了些日常用品,也包了2千塊紅包給他,之後也隔幾天就去探望一次,直到3個禮拜後他出院了,
我希望能跟他談談和解的問題,他說因為還要回診,希望等到做完整個療程後,確定沒事了再來談和解,在這期間他有打來跟我們要醫藥費,我們就請保險公司處理了。
之後他就沒有再找過我們了,但是今天他打來了,他說他朋友和兄弟都叫他到法院告我老婆,他說因為他是腳好了啦!但是他覺得精神還是有點受創,而且還是覺得腳怪怪的,
在電話中老婆問他說那你希望我賠償多少呢?
對方說:我不是要你賠很多啦!就意思意思啦!(無限輪迴就是不肯說希望賠他多少)
我老婆說:那你說說看你希望我們怎麼表示,你才要跟我們把和解書簽一簽呢?
只要一講到和解書,對方就是回:那個不急啦!(和解不急啦也是無限輪迴)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1.就車禍本身而言,我老婆的錯大約會佔幾成呢?
2.若到調解委員會,要我們賠償又是以哪些部份做為賠償金額的依據呢?
3.若對方一直不願意和解,那幾年後如果他腳部有問題了,他又回來找我們負責,我們會有責任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10 14:35:00
方便先到law版爬文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10 14:36:00
上網先查一下資料,好不?(關鑑字:法蘭克 車禍)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10 14:37:00
先回答第2點
作者:
tsctao (再慘也不過如此)
2014-03-10 14:37:00過失傷害只能半年內提告,過了就沒了
作者:
tsctao (再慘也不過如此)
2014-03-10 14:38:00責任100%是你老婆吧...沒注意到對方
作者:
colan8 (′◎ω●‵)
2014-03-10 14:50:00(揉眼睛)這裡不是CAR版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10 15:11:00
對方若干年後求償,除民法時效限制,亦應負舉證責任。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10 15:13:00
簡言之,原po多慮了~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3-10 16:36:00個人有過例子非車禍(大概就是碰傷對方?!) 對方開9萬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3-10 16:38:00最後我方不願糾纏 5萬和解 XXOO 建議包1-2萬和解算了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3-10 16:40:00如果對方不接受 放大決錢沒有 要告法院見 比誰臉皮厚啦
作者:
scottshe (史考特-許)
2014-03-10 17:30:00在強調一次機車也有第三人 保一保吧..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3-10 18:06:00另外 01上有篇"車禍賠償,請教合理賠償金額"文章 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