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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讀者黃小姐問:
家中老車最近被未保持車距的後車撞及,後車廂凹進去,估價維修費約8萬元,
但對方保險公司說是老車,殘值只剩2萬元,只能賠那麼多。
其實我們不需要錢,只要求修好能開,家裡的人都需用這部車;我們可依
《民法》要求「回復原狀」嗎?如果可維修,我們需再付什麼費用嗎?
律師林俊峰答:
我國《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
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以代回復原狀。」
工資可全額請求
根據讀者的狀況,由於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出險2萬元,然而估價的維修費卻要8萬元
,加上你家人急需用車,此時依據上開條文第3項的規定,讀者可先送去修車廠
修完車後,再向肇事者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該訴訟主要是請求肇事者給付修車費,但因請求金額屬10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
依規定須先經調解程序,調解不成後,再由法官來審理。
另因讀者的車輛應已超過汽車的耐用年數5年,所以假設修理零件是6萬元、
工資是2萬元,根據實務見解,零件有折舊問題,超過5年的老車只能請求
10分之1的零件費用,也就是6千元;而工資2萬元部分,則可全額請求,這點也是對方
保險公司極可能的主張。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心得: 就是經費不夠換新車,所以才開5年以上的老車.被撞夠倒楣了,還要自付6萬元
修車費(8萬-2萬),不知各位大大有無好方法,來處理這種問題,還是真要自認
倒楣,拿保險公司賠的2萬,再自付6萬元維修.
或者肇事者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保證幫你回復原狀.(各位大大敢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