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停紅燈被酒駕的汽車從後面撞上,
當下對方被警察酒測0.56帶回警局, 我也做了交通大隊跟派出所的筆錄.
隔天我汽車直接開去保養場出險維修. (丙式全險)
此時對方認識的維修場打電話叫我車不要給原廠修, 給他們修.
我沒理他.
從頭到尾我都沒跟撞我的那個人連絡過, 他也沒連絡我.
後來直接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
上面寫說"是由交通大隊第三分隊轉介, 雙方如以和解請通知本會"
是否代表不是對方申請的呀?
對方可能不一定會出席?
通知書上面還寫說"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請直接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我是否要請保險公司的負責我案子的人一起去?
好麻煩啊~ 時間是週三上午, 還要請假去耶.
沒做錯事被撞還要做一堆麻煩事...
不是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嗎?
我本身沒受傷, 沒驗傷, 是不用求嘗什麼賠償.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