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保險業務跟我說不用去.
因為我已出險, 後續都交給保險公司追償.
對方需要和解, 因為對方酒駕有公訴罪.
但我都沒通知調解委員會說我不去.
委員會今早打來問我會不會出席今早的調解會.
我跟他說保險公司跟我說不用去, 車子已出險處理好, 身體也沒受傷沒有要求償甚麼.
委員會也說對方需要和解, 公訴罪才會判輕點.
然後說會通知對方說我沒有要去.
請問各位, 我完全不處理和解是ok的嗎?
謝謝.
※ 引述《ckai1983 (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
: 時間: Mon Apr 7 10:33: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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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停紅燈被酒駕的汽車從後面撞上,
: 當下對方被警察酒測0.56帶回警局, 我也做了交通大隊跟派出所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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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天我汽車直接開去保養場出險維修. (丙式全險)
: 此時對方認識的維修場打電話叫我車不要給原廠修, 給他們修.
: 我沒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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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頭到尾我都沒跟撞我的那個人連絡過, 他也沒連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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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直接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
: 上面寫說"是由交通大隊第三分隊轉介, 雙方如以和解請通知本會"
: 是否代表不是對方申請的呀?
: 對方可能不一定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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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書上面還寫說"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請直接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 我是否要請保險公司的負責我案子的人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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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麻煩啊~ 時間是週三上午, 還要請假去耶.
: 沒做錯事被撞還要做一堆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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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嗎?
: 我本身沒受傷, 沒驗傷, 是不用求嘗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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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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