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1006 (M1006)》之銘言:
: 碰撞的事情就不講了 爬文後得知要報警做紀錄
: 不開三聯單 非道路
: 但來的警察態度超差阿
: 內湖區的警察
: 也只是說麻煩開個紀錄 做個筆錄 提供給保險公司出保
: 結果那位警察就立刻爆氣 作啥筆錄 想被開罰單嗎
: 沒想到光是一個 筆錄 就讓警察憤怒到不行 讓人有夠不爽的
: 都碰撞了 只是說的名詞不太精確 警察對人民是這種態度
: 又不像警察每天都在處理交通事故 對各種名詞
: 交通道路當事人登記聯單 都可做區分...內湖有個警察超兇
→ M1006:原來竟然有人覺得發生事故不用警察來做記錄 保障雙方 04/11 00:59
→ M1006:請注意推文勿有誤導的言論 04/11 01:00
→ M1006:loveloser的發言也在誤導他人 還講出警察不用鳥糾紛 很誇張 04/11 04:50
→ M1006:不知道版主能不能處理這種惡意誤導板友的言論 04/11 04:51
不懂我可以po詳細一點
非道路 就不是警察該管的範圍
停車場的事故本來就是民事問題
民事糾紛 也不是警察該管的範圍
警察沒有義務 也沒有責任要幫你處理民事問題
正確的做法 你有保險 就是叫保險公司來處理就好了
保險公司賺錢賺假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馬上現場處理服務了 廣告打很大阿
沒保險 請上調解委員會或民事庭去提告請求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第1點 定義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
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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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介入民事糾紛之處理方式?
一、警察法規定:警察任務係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令依法維持公
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公領域範疇。
二、民事糾紛係屬人民間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係以私人間合意解決
為原則,當事人如不能透過合意解決,依法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訢訟,以實現民事上之權利
;警察機關並非司法機關,原則上不介入民事糾紛之處理;惟依據警政署「受理民眾諮詢
案件協助處理程序」規定,民眾所諮詢之案件如屬民事糾紛時:原則上警察機關不主動介
入處理,然民眾請求諮詢時,仍應該視個案情節與現場狀況,參酌相關之法令提供一定程
度之詢諮或洽詢相關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但如諮詢之事項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之
事項,則應建議洽詢律師或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循法律程序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