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停車場a到 請來的警察態度超差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4-11 09:39:03
※ 引述《M1006 (M1006)》之銘言:
: 碰撞的事情就不講了 爬文後得知要報警做紀錄
: 不開三聯單 非道路
: 但來的警察態度超差阿
: 內湖區的警察
: 也只是說麻煩開個紀錄 做個筆錄 提供給保險公司出保
: 結果那位警察就立刻爆氣 作啥筆錄 想被開罰單嗎
: 沒想到光是一個 筆錄 就讓警察憤怒到不行 讓人有夠不爽的
: 都碰撞了 只是說的名詞不太精確 警察對人民是這種態度
: 又不像警察每天都在處理交通事故 對各種名詞
: 交通道路當事人登記聯單 都可做區分...內湖有個警察超兇
→ M1006:原來竟然有人覺得發生事故不用警察來做記錄 保障雙方 04/11 00:59
→ M1006:請注意推文勿有誤導的言論 04/11 01:00
→ M1006:loveloser的發言也在誤導他人 還講出警察不用鳥糾紛 很誇張 04/11 04:50
→ M1006:不知道版主能不能處理這種惡意誤導板友的言論 04/11 04:51
不懂我可以po詳細一點
非道路 就不是警察該管的範圍
停車場的事故本來就是民事問題
民事糾紛 也不是警察該管的範圍
警察沒有義務 也沒有責任要幫你處理民事問題
正確的做法 你有保險 就是叫保險公司來處理就好了
保險公司賺錢賺假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馬上現場處理服務了 廣告打很大阿
沒保險 請上調解委員會或民事庭去提告請求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第1點 定義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
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http://ppt.cc/p5k1
警察介入民事糾紛之處理方式?
一、警察法規定:警察任務係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令依法維持公
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公領域範疇。
二、民事糾紛係屬人民間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係以私人間合意解決
為原則,當事人如不能透過合意解決,依法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訢訟,以實現民事上之權利
;警察機關並非司法機關,原則上不介入民事糾紛之處理;惟依據警政署「受理民眾諮詢
案件協助處理程序」規定,民眾所諮詢之案件如屬民事糾紛時:原則上警察機關不主動介
入處理,然民眾請求諮詢時,仍應該視個案情節與現場狀況,參酌相關之法令提供一定程
度之詢諮或洽詢相關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但如諮詢之事項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之
事項,則應建議洽詢律師或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循法律程序救濟。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4:00
恩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很有解釋空間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6:00
而且你去google關鍵字 停車場 道路 可找到法院認證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7:00
誰不懂?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4-11 09:54:00
你去司法院檢索判例 會有更多不同法官的見解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55:00
所以連法官都有不同意見 難道還是ptt網友說了算嗎 哈哈哈
作者: donny123 (多尼)   2014-04-11 09:56:00
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4-11 09:56:00
不要看新聞報個案 就反當成通例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57:00
你去跟法官說阿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0:00
幫你g了一下 只有非任何人皆可使用,故非屬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即非屬上述之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1:00
我怎麼看都覺得法條寫得很清楚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2:00
供"公眾" 通行" 之地方 就是道路 公、私有者,不是重點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3:00
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 通行為目的 供公用 即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18:00
噓回來 所以公共通行停車場就是道路 還特地開一篇給錯誤訊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21:00
除非你要硬凹我的文章是指社區那種封閉停車場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4-04-11 10:41:00
是可以請警察處理的 單純是警察嫌麻煩而已
作者: fallujah (LEO)   2014-04-11 11:34:00
保母管真寬 叫保險公司就好
作者: kingba (~@ ~@)   2014-04-11 12:30:00
警察當然可以處理 但可以直接互找保險業務員的不是嗎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4:00
實務上,停車場不是道路範圍.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6:00
供公眾同行,公是指一般道路,私是指既成道路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7:00
停車場不管是公或是私人,他就是停車場,不是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0:00
是道路 法官認證 謝謝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50:00
就像是大型工廠間的內部通道,縱使可供往來人車通行,但在本質上它是屬工廠用地,也不是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1:00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52:00
可以請問哪個法官認定停車場通道是道路嗎?給我關鍵字我去看看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3:00
大型工廠是雖非特定 可得確定的人 當然不是道路 謝謝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6:14:00
這裡又有一篇停車場可視為道路的公文 http://ppt.cc/qSaa
作者: stardick (健康●平安●尊嚴)   2014-04-11 17:14:00
不要嘗試和白癡爭辯,他們會把你降到他們那個層次。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21:10:00
呵 現在又說是道路囉 你不是很會嗎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21:18:00
事實就是有停車場是道路 你錯的很嚴重
作者: Ricky13 (BK)   2014-04-12 00:00:00
樓上真的有夠誇張 看完上面這串你這結論到底怎麼來的???
作者: BLE (落石)   2014-04-12 01:07:00
天才是有極限的 下一句不用我特別說了吧~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4-04-12 02:37:00
我還真的打1999過咧 停車場確實可以請警察做筆錄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2 12:47:00
Ricky13你真的很誇張 去看我的連結或去跟法官聊聊天很難嗎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4-16 08:58:00
看完某M推文感覺真的很好笑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4-16 09:02:00
如果證明是M1006你誤導,你要不要進水桶?半桶水響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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