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紅單條文錯誤

作者: sakazaki (阪崎)   2014-04-19 00:50:56
大家好
日前被國道警察攔停開了一張超速
但是回家後發現拿到的單子 條文是說違反33條1項2款
查了一下叫 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罰鍰已經繳掉了(是超速的金額)
但是拿到這種與條例不符的單子可以申請抗議嗎?
還是說警方會撤銷這張單子 補一張新單?
作者: sufu10 (喵嗚)   2014-04-19 01:16:00
其實申訴後可以免繳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4-19 01:23:00
GOOGLE罰單內容填寫錯誤 應該有你要的答案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4-19 01:33:00
金額對就好。你去申訴也是改一改內容而已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4-04-19 04:14:00
有瑕疵的單都可以去申訴的 很大的機會會撤銷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4-19 07:49:00
很討厭這種明明犯錯卻想找漏洞鑽的駕駛人
作者: anyway (小聰明)   2014-04-19 08:12:00
可能補開正確的也說不定
作者: Tieylea (A.T.C.G)   2014-04-19 08:20:00
不要想太多,原則上以違規事實為準,實務上條文寫錯尚不構成重大瑕疵,了不起他再補寄更正通知書給你。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4-19 10:18:00
會撤銷 然後補一張正確的 結論還是要繳
作者: SEEDA (喜德)   2014-04-19 10:21:00
就只是換張正確的給你而已
作者: AddMe0815 (Oz)   2014-04-19 13:32:00
錢都繳了這還重要嗎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4-04-19 16:32:00
國道超速沒有很多的話,金額跟未保持車距一樣吧
作者: sakazaki (阪崎)   2014-04-20 02:10:00
犯錯是事實 ,我也不會跑不會躲,錢也繳清只是想就事論事而已啊,我是覺得這瑕疵蠻大的。
作者: rex740901 (天天)   2014-04-20 06:10:00
嗯,結論還是一樣阿@@證明有瑕疵不用繳這是你要的嗎?
作者: sakazaki (阪崎)   2014-04-20 07:19:00
恩,如果退回不用繳,我會覺得說幸運,但是不是理所當然
作者: gggg9999 (居九)   2014-04-20 11:11:00
不開快會死嗎還犯錯是事實勒 社會就是有這種人
作者: mryf (.......................)   2014-04-22 07:54:00
所以樓上你完全沒超速過 就連市區該開30以下你仍會遵守 原po都這樣講了 你到底想怎樣?
作者: sakazaki (阪崎)   2014-04-22 23:33:00
開快是我的自由 被處罰按規定繳費是我的義務。不快不會死
作者: sakazaki (阪崎)   2014-04-22 23:34:00
這樣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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