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以去年九月才發生過車禍的經驗給你參考,
但每件事故的狀況不一樣,
最後還是要看交通事故初判表(車禍30天後可申請)來推論肇事責任比例。
※ 引述《kenet2 (如釋重負~~~~)》之銘言:
: 我在綠燈待轉行進間被機車撞了~~
: 想請問像這種情形 我需要負多少的肇事責任呢?
我是騎自行車在道路中線準備轉彎時被對方機車攔腰撞上,
被撞之前也是聽到很長的煞車聲,
結果我傷勢較輕,對方因年紀較大,傷勢較重。
雖然做筆錄時我有向承辦員警提出對方可能超速的疑慮,
但員警還是說我轉彎車的肇責比較大,
所以他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第一欄就是我的名字,
後來初判表出來,第一欄當事人還是我的名字...Orz
(事故發生之肇事原因(責任)可明確研判者,
以肇事原因(責任)較重之一方列為「第一」當事者,
較輕之一方列為「第二」當事者。)
: 騎機車的是一位高二男生 送醫檢查後無大礙
: 已經回家了~~
: 昨天我在醫院陪他一直到檢查完畢 確認醫生說沒問題才出院
因為對方受傷了,
只要你有肇事責任,哪怕只有1%,
對方在事故當日算起六個月內都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刑事),並且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就是傳說中的「以刑逼民」。
假設雙方都有受傷,則可以互告過失傷害,
只要雙方都有肇責,雙方罪名都會成立。
(所以才會有人說發生車禍即使沒受傷,也要趕快把自己弄傷...)
但是即使對方真的對你提告,
通常法官也是會要你們先調解,真的談不攏才會開始審理。
(提告之後若成功調解了,對方還是可以撤告的。)
所以這段時間建議還是要打電話或用簡訊關心對方一下,
讓對方,甚至是法官相信你是有誠心要和解,
在談判或是法庭上都會對你比較有利。
: 我的右後車門被撞凹 玻璃也破了
: 他的機車前端也破了~~
先把你的車損估價單準備好,作為談判時的籌碼。
: 我只有保強制責任險而已 對方還沒跟我說他的保險內容~~
: 不過昨天在醫院時 好像有瞄到他的病歷資料寫著 17歲?個月
: 不太確定年紀~~
對方未成年的話,
他跟機車車主都要罰6000~9000元罰鍰,
車主還要被記違規紀錄一次。
這也是談判的籌碼。
: 下周已經跟他父母約好要先談談和解情形
: 須要約到調解委員會嗎?還是隨便找個咖啡廳就好了呢?
不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但也不要隨便約地點。
若不去調解委員會,建議可以約在交通隊談,
如果談妥和解條件,
可以馬上向員警要和解書,現場就填好交給員警處理。
但最好還是先等拿到初判表,
對雙方車禍當下的行車狀況及可能的肇事責任有比較清楚的判斷後,
要談也比較有根據。
(雙方修車、醫療的單據跟證明也都要準備好。)
有人說不要太倚賴調解委員,
因為很多時候他們只是扮演和事佬的腳色,
不見得能幫你爭取到多大的優勢。
如果你認識很有談判經驗或能力的親友,就可以請他陪你一起去談。
我覺得你的肇事責任較大,所以姿態要低一點,
但也別讓人覺得你很好欺負,
要把對你有利的證據(對方違規的事實)明確提出。
現場先看對方的態度跟提出的條件,評估合不合理。(有的人會趁機獅子大開口...)
一般說來,可以提出以下的賠償: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家人照顧也可算在內)
i.精神賠償
依刑法284之規定過失傷害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不想被關就易科罰金,
一天1000元去乘以你被判的天數。
最後再背一項過失傷害的前科。(軍公教人員會比較在意這一點...)
此外,
不是刑事責任處理完就好,後續的民事賠償一樣要再開庭審理。
聽起來很可怕...
我當時也覺得超挫的...>"<
但後來仔細想想,
其實就是雙方依據車禍狀況去跟對方喬賠償金額,
大不了花錢消災,不然就上法院去談而已。
(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取教訓,下次不要再發生事故了。)
一個律師朋友告訴我一句話,
他說:「不要害怕上法院,上法院只是幫助雙方釐清事實跟責任而已。」
我覺得很有道理。
所以,
你可以先衡量自己可能要面對的刑事、民事責任,
若對方提出的條件合理,當然趕快和解。
若對方提出的條件太誇張,
就再試著多談幾次,不要一下子就認賠了。(我那次就賠了一個月的薪水,好痛...)
PS:網路上很多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資訊跟談判技巧,可以搜尋一下。
以上,有錯請大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