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us (馬克斯)》之銘言:
: 上禮拜六 母親節前一天 帶著家人出遊 回家的路上 晚上七點多
: 在中山高南下嘉義段 車流狀況還算良好 時速大約都保持在100~110之間
: 原本開在中線的我 因為前方有車 速度稍慢 我索性轉向內線超車道
狀況1 :內線車道車輛已經開的比中線車道快
(換言之,當過個幾秒後,可能內側車道那輛車就會超過中線龜車)
: 但因為內線還有車所以我閃兩下大燈示意我要超車
狀況2 :不知原 PO 有無看一下對方車道是否淨空.
: 前方駕駛也很有禮貌的切到中線讓我通過
狀況3 :原 PO 本來可以選
1.閃大燈,逼走前車
2.自己打方向燈,切回中線車道
但
原 PO 直覺認為前車應該讓位,
原 PO 做出影響他人較多的閃燈逼催讓道行為
: 但是 問題來了...
: 我超過之後這名駕駛 他立刻切回內線 在我後面狂閃大燈 我想說他可能也想超車
: 我迅速切到中線後 他保持著在我左後方 繼續狂閃大燈了將近20秒
: 當下實在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但考量載著一家長輩 索性就放慢速度 不理他了
: 我只想問 如果真的要超車的話 閃燈兩下示意超車不對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
對方為何會有這樣激動反應,想必應該跟上面的 逼車讓道 脫不了關係.
車上還有長輩,開車還這麼殺,幹嘛?? ^_^
(要是載七辣想要展英雄還說得過去)
是嫌回家太快??? 還是嫌板金太厚,想逼對方碰碰?? 何必呢?
(請參考最近某 A 被某馬區幹掉之後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