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sXiao (5D3 何時要降價!?)》之銘言:
: 早上在雪隧內 前車時速突然從95km 降到7X
: 原本以為前方塞車 觀查了一下 但前面車群愈離愈遠
: 我閃了3下大燈示意 對方完全沒反應
: 我又閃了3下+2下喇叭 還是一樣
: 最後我只能龜在他後面
: 等洞口到了 他的趨光性作用了 時速又拉回100…真無言
: 請問我該如何檢舉?
: 我有行車記錄器這樣有辦法舉發嗎?
現行台灣對於車速不符規定的舉發方式,
必須要以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科學儀器進行測量,
(每台機器都要有定期檢驗報告)
無論你的行車紀錄器是通過CAS還是通過GMP,
都不會是針對測速功能的公差進行檢定。
(再說行車紀錄器的GPS是測量你自己的速度,並非前方龜車的速度)
目前要舉發超速或是龜速只有兩種舉發途徑,
一是固定式/流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機,
大部分收到的超速罰單都是這種,附贈一張相片+底下or角落有車速資訊。
另一種是手持式雷射測速儀,
以鏡頭鎖定車輛後會在螢幕上顯示測得時速以及測距,
這種舉發方式就是當場開警示燈、揮紅旗、鳴警笛要你到路肩當場製單。
上述兩種都是運用都卜勒效應來測量待測物與測量者的相對速度,
因此公路警察只能於靜止狀態下對車輛進行車速測定與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