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4-06-06 17:13:49※ 引述《ka2 (麵包)》之銘言:
: ※ 引述《ka2 (麵包)》之銘言:
: : 先看影片,內有辱罵聲,請注意音量!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 早上行經該路段,準備要右轉
: : 我的習慣是都會切到慢車道確定無後方來車才會轉
: : 當我打方向燈切入慢車道準備要右轉,被爆衝阿伯攔下來,說汽車不能行駛慢車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A:外側慢車車道 <
作者:
ka2 (麵包)
2014-06-06 17:42:00你講的是事實面,我講的是法規面,沒有交集
作者: KittyGod (凱蒂大仙) 2014-06-06 17:43:00
原PO應該是想說他切到慢車道時右後方確認是沒有車的抑或是有段距離吧有果有段距離的情況下 路權應該不能直接說是機車的吧除非真的就是死角 是原PO疏忽沒多看一下
先整台車進入車道就有路權?那我台北上高速公路都不變換車道,在台中撞到新竹上來的就沒事?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4-06-06 23:15:00肇因最主要的因素 : 慢車道卡著那二台違規停放的大卡車, 不然事主(汽車駕駛)應該可於影片中第一輛大卡車的位置或或更早些一點就可以順利切換到慢車道後右轉.依照上述狀況, 應該也就不容易發生機車阿伯抱怨事主切車道的情事發生, 話說那二台違規停放大卡車應該可以檢舉的.然後大卡車停放的那個位置是慢車道無誤.
想了一下 還是這作法好,跟著前黑車前進,順便慢慢的把右邊車道從後給封死 應該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