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ller (別迷戀哥 哥只是一個傳說)
2014-06-16 19:31:16※ 引述《boy777 ( )》之銘言:
哥 認為
本案應不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客觀上雖未經原PO同意而擅取車牌
然
主觀上行為人並無將財產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
得為使用、收益、處份之情形
無竊盜之故意不該當本罪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6-16 19:41:00拆車牌留紙條就沒事也太瞎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6 19:46:00那請問把車牌拆走丟到河裡去,歸哪條罪管???就算不是竊盜,還有很多法條競合可以來用....要變更法條也是檢察官去處理,當事人只要提告車牌被偷剩下就是他家的事情了....然後說偷車牌的告訴他以後不准再停這個位置
個人覺得這篇是對的,無不法所有意圖,的確不能算竊盜把車牌丟進河裡應該是毀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6 19:49:00看是要用竊盜,恐嚇,毀損,自己挑一個吧之前有類似案例,偷騎機車油用完就丟棄,後來聰明一點告他"偷汽油使用"......記得有成罪吧....
恐嚇要使人心生畏懼,有人會看到這種紙條心生畏懼嗎?
只會覺得很莫名其妙或很幹吧 要害怕什麼?害怕他會對車牌做出不利的手段?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6-16 20:12:00有興趣可以拿一本刑法書看看唷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4-06-16 20:12:00偷別人黃金,然後留紙條說要還,就不算竊盜嗎
照你這說法我以後就專偷健保卡、身分證、駕照等都無罪~
建議有興趣的鄉民自己去念刑法吧 懶得解釋了車牌是財產,但重點在不法所有意圖,自己去研究吧簡單講 拿別人的東西想據為己有才叫竊盜 拿別人的東西去丟掉應該算毀損 拿別人的東西又原物奉還就不屬竊盜或毀損,這部分可能就只有民法上侵權當然行為時的意圖是什麼 就留給檢察官法官去決定了
喔喔 所以如果你現在去警察局門口拔警車的車牌然後跟他說你等等還就不會有事囉?
如果嘴巴講等等還就不屬竊盜 台灣大概就沒人犯竊盜了
作者:
domago ( )
2014-06-16 21:43:00你忘記"行為時"喔 當下拆車牌既有支配權了我是小偷不就可以用事後反還脫罪了 哪那麼爽
作者:
zxlar (夢無限大)
2014-06-16 22:39:00必須證明被逮到前有返還的意圖,否則還是竊盜
作者:
Tieylea (A.T.C.G)
2014-06-16 23:13:00樓上內行XD 筆錄換個方式陳述,在不虛構事實的狀況下,拚起訴機會很大。
作者: straddle 2014-06-16 23:40:00
毀損罪也可吧?破壞他人合法使用的權力。而且他的確有此意圖。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4-06-16 23:49:00哈哈哈 好好笑喔~~ 以後當小偷前先留張字條 說東西以後會歸還 這樣就算被抓到 也有事前正明沒有意圖據為己有這樣就可以無罪了.... 有可能嗎? 檢察官和律師都聰明人耶
重點就是在犯罪意圖 不懂的請先去讀讀刑法 而不是舉一堆爛例子亂戰
作者:
gl6mp6 2014-06-18 14:33:00聽你在放屁,這不構成竊盜甚麼才是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