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藉此問一下困擾很久的事情
有朋友家裡開小公司
租購了一台X6而且每個月應納稅額都可以抵掉租金的5%
很好奇為什麼租賃汽車的進項稅額5%為何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
第?
...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雖然是汽車是用而不是購買
但租賃相關規定是只要租賃期滿有"優惠承購權"或"無條件移轉所有權"就算是資本租賃
而需要把汽車列入資產
在這樣的情況照規定來說不就不能扣抵5%營業稅額了嗎?
因為對實務運作上蠻好奇的
希望能有相關經驗的前輩為小弟解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