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在台中市環中路二段上,當時我從環中路旁的小巷道要右轉至慢車道上,該路段
是單向行駛道路,我車頭準備右轉時看著左側來車(該路口無號誌標示),當我車身到達
一半時,有部逆向行駛的機車直接朝我右側車身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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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立即下車查看對方有無受傷,幸好機車上的兩位都沒受傷,隨即撥打電話給警察並拍
照存證,對方兩位竟說我沒注意他們去撞他們的車……明明就他們逆向撞擊我的右側車身
,造成一大道明顯的傷痕
等待一段時間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後看了看我的車,沒有打算做筆錄,竟要我直
接跟對方私下和解。員警說:沒有傷到底漆啦…有沒有認識的車廠處理一下,1000元就解
決了!
當下整個火氣都上來了,馬上回絕這個無理的要求,我是報案人耶,居然要我跟對方私下
和解…莫名其妙!
在這個情況當中,我依照規定行駛卻遇到逆向違規的車輛撞擊我的車子,對方只有保強制
險沒有加保任意險,而我的部分有乙式全險,目前事故鑑定尚未出來,我先到原廠作估價
,並請車廠跟對方告知估價金額,沒想到對方還是跳針說是我撞他…所以他沒辦法全額賠
償,要我負擔一部分的費用。
我只好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處理了,遇到這種情形,真的很煩!